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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关于准予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2024-03-29 16:0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16331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3-26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

黄石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明旭变更为张伟华。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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