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16331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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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
黄石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明旭变更为张伟华。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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