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设立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16325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3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任淑萍,熊江,李玲: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任淑萍。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7号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