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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24-03-11 17:02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14327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3-01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厉平春。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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