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14327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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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南淡远(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厉平春。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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