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北众启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13444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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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众启盛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名称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众启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初审意见》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变更名称,变更后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建辰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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