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信威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2-04084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2-01-27 |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2〕0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孝昌信威法医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住所变更为孝昌县北京路特一号孝昌十真医院综合楼二楼鉴定室。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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