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2-02286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2-01-17 |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2〕3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你单位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增加业务范围: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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