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10月19日-10月25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33456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10-26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人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 杜琴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43号 | 你于2026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在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 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危险性评估、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或测试))。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10月19日 |
| 张炜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44号 | 你于2026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11月03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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