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10月5日-10月11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31763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10-12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人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 张玲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25号 | 你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微量物证鉴定(食品类鉴定)。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10月10日 |
| 肖畅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26号 | 你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微量物证鉴定(食品类鉴定)。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10月10日 |
| 周东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27号 | 你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图像鉴定(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10月10日 |
| 王坤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28号 | 你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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