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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8月17日-8月23日)

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8月17日-8月23日)

2026-08-24 17:0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26541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8-24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申请人许可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
冯广林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
许可决定书
鄂司许决鉴字〔2026〕270号你于2026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8月17日
陶永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271号你于2026年8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8月17日
刘洋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272号你于2026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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