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8月17日-8月23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26541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24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人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 冯广林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 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270号 | 你于2026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8月17日 |
| 陶永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271号 | 你于2026年8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8月17日 |
| 刘洋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272号 | 你于2026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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