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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2026-07-03 11:4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25043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7-0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申请人许可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
邓光荣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82号你于20266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623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5日湖北省司法厅
蔡中祥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83号你于20266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623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5日湖北省司法厅
段六生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84号你于20266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623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5日湖北省司法厅
尹学青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89号你于202661日向本机关提出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增加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分领域及项目为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10日湖北省司法厅
李家明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90号你于202661日向本机关提出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增加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分领域及项目为: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10日湖北省司法厅
周诗义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91号你于2026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增加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分领域及项目为: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医疗损害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10日湖北省司法厅
方亮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92号你于202661日向本机关提出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增加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分领域及项目为: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10日湖北省司法厅
刘学政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93号你于20266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623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26年6月10日湖北省司法厅
胥少平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95号你于202665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6月18日湖北省司法厅
张炜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司许决鉴字〔2026〕196号你于202665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6月18日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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