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25041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5-06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人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机关 |
| 程黎虹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0号 | 你于2026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4月1日 | 湖北司法厅 |
| 曹绍平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1号 | 你于2026年3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4月23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日 | 湖北司法厅 |
| 唐宏发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2号 | 你于2026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4月25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日 | 湖北司法厅 |
| 周孙彪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3号 | 你于2026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24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日 | 湖北司法厅 |
| 余果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4号 | 你于2026年3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日 | 湖北司法厅 |
| 杜晶晶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7号 | 你于2026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在京山开平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京山开平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8日 | 湖北司法厅 |
| 朱祥胜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8号 | 你于2026年4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4月9日 | 湖北司法厅 |
| 胡文芳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29号 | 你于2026年4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9日 | 湖北司法厅 |
| 刘良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0号 | 你于2026年4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5日 | 湖北司法厅 |
| 王兰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1号 | 你于2026年4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5日 | 湖北司法厅 |
| 吕正耀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2号 | 你单位于2026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吕正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吕正耀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4月15日 | 湖北司法厅 |
| 薛凯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3号 | 你单位于2026年3月2日向襄阳市司法局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薛凯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薛凯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4月15日 | 湖北司法厅 |
| 黄利维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4号 | 你于2026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6日 | 湖北司法厅 |
| 杨荣芝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5号 | 你于2026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16日 | 湖北司法厅 |
| 李承光 |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8号 | 你于2026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4月20日 | 湖北司法厅 |
| 卢晅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9号 | 你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4月25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孙宏桥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0号 | 你于2026年4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9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曹仲厚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1号 | 你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9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郑汉江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2号 | 你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曹飞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3号 | 你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刘园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4号 | 你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16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范俊军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5号 | 你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2日 | 湖北司法厅 |
| 鲍必功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8号 | 你于2026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4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8日 | 湖北司法厅 |
| 尤伟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49号 | 你于2026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5月4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8日 | 湖北司法厅 |
| 刘洁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50号 | 你于2026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2026年4月28日 | 湖北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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