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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祥-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1-25 10:23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45226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11-14
文    号 鄂司许决鉴字〔2024〕27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刘祥:

你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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