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本菊-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23378 | 分 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4〕17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本菊:
你于2024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29年6月16日。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