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志伟-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23377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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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4〕17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季志伟:
你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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