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艳琪-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13458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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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4〕7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梁艳琪:
你于2024年2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在湖北涵信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湖北涵信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录音鉴定(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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