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序号三十整改情况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40178 | 分 类 | 政务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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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06-05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序号三十问题整改情况:
一、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三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构建长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三、整改措施
(一)稳步推进立法工作。
(二)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完成立法推进及相关工作
1、为了依法保护长江一级支流清江的水环境,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审修。
2、为了依法保护长江的水环境,已于2019年6月完成《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审修。
3、为了依法保护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水环境,已于2019年10月完成《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审修。
4、日常办理省政府及办公厅拟制发的关于长江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1、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10项共性清单内容,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列入共性清单;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责任清单。
2、将环保领域的法治宣传纳入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印发《2019年全省守法普法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乡村普法的重点宣传内容,推动乡村营造公平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3、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印发《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将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内容。
4、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普及。一是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依托“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湖北法治网、《法治湖北》杂志等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五、今后工作打算
省司法厅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立法计划,做好长江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把好涉及长江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关,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筑牢长江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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