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进入全面整改阶段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19-77459 | 分 类 | 政务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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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9年4月10日至1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第三督察组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开展了督察,并于2019年7月30日向我省反馈了整改意见及问题清单。8月7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蒋超良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做好问题整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省依法治省办及时组织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经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罗永纲签批,向司法部报送《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报告》并印发《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整改工作,并积极收集整改进展情况。
二是成立了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是组织全省各地市按全省整改方案通知要求,对照被抽查地市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宣传、大整治。四是从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意见反馈组,由厅级干部带队,于8月13日至23日分别到荆州、十堰、鄂州、黄冈、随州等5个被抽查地市反馈督察意见及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至此,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已全面进入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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