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08034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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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9日,湖北省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期间,我厅收到了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1条。
建议内容如下:提高送审稿第三七条、第三十八条关于罚款金额的上限。修改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人:石*
采纳情况:该建议未采纳。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设定的处罚无直接上位法依据,属于我省政府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拟设定的行政处罚,但是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中规定“对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数额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数额不得超过5万元。”,由此可见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有限额规定,不能超越上述规定,因此该建议未采纳。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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