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66693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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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湖北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省司法厅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7日
湖北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结合省司法厅工作职能,现就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督促、指导相关省直部门做好《湖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起草、送审,并按照立法程序做好审修工作。
(责任单位:厅立法二处)
2.清理规范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合的规章。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
3.清理规范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的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持续巩固和拓展“无谓证明”清理工作事项和范围,推行告知承诺制,把“减证便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中“吃拿卡要”或不作为、慢作为及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5.继续推行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在打造和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投资者权益保护
6.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相关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厅立法二处)
7.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大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立法二处、法治督察处)
8.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9.运用“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湖北法治网等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10.对民营企业开展以“法律政策宣讲、指导依法合规经营、服务风险防范化解、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的“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助力中小企业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11.收集整理汇编发布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帮助企业科学认识疫情、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律义务、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复工复产,同时组织公益律师服务团定向为公司律师提供工作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12.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仲裁调解机构的作用,为化解民商事纠纷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
13.支持自贸区公证机构依托高新企业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探索建立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联盟,探索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方面的应用,遴选培育设立1-2家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4.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创新非传统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出二维码、小程序、APP、“一键直通”等便捷智能化的移动终端,切实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
15.积极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后的法治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好公共法律服务“十大行动”。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16.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协调指导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等司法和执法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司法保护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省司法厅成立以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及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治督察处,负责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其中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报送,检查督办组负责检查督办,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承担起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督办。各责任处室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工作指导和督办,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市州司法局要把县(市区)工作统筹起来一起抓,实现全覆盖,同时协助做好迎接省委对各县(市、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的方式,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三)强化信息上报。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总结、把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把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及时收集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请各地各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本月工作计划。
联系人:刘业飞 吴练 027-87235356 15902716825,传真号:027-87815189
附件:1.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联系手册报名表
附件1
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谭先振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潘艳明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委委员
刘嗣元 副厅长
张正军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铭德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贾石松 厅党委委员、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圣华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曾 群 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
成 员:
王莉莉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
郑智辉 厅办公室主任
陆宜峰 厅法治调研处副处长
向安平 厅法治督察处处长
徐 劲 厅立法一处处长
季 婕 厅立法二处副处长
朱德富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项 捷 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王运亮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吕方军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
严 安 厅律师工作处处长
戴智文 厅科技信息处处长
万 明 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
杨木根 厅人事警务处处长
陶峥嵘 厅组织培训处处长
刘 健 省律师协会负责人
刘先成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治督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正军同志兼任,向安平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联系手册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传真:
姓 名 | 职务职级 | 办公电话及手机 | 微信号 |
备 注 |
注:请各单位(处室)6月25日前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联系手册报名表》报送至厅法治督察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