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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省司法厅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内容、对象、方式、要求

【抽查事项】省司法厅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内容、对象、方式、要求

2020-11-05 09:4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0-155812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10-2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一、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本次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本次抽查对象为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保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鉴定人执业能力进行现场评审;今年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等相关内容。突出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排查收案、取样、检查(检验)等司法鉴定程序,重点关注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存在“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

二、检查督办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检查实行量化考评,方式为座谈、现场检查、鉴定人考核、评查鉴定案卷等,省厅另行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具体检查督导项目和评价标准。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等次经公示后于12月25日前报省厅。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2名执法检查人员从被检查机构所在市州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其中被检查机构所在市州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鉴定专家由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按照业务类别从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能早于24小时。

省厅选派工作人员随机加入各地检查组,随机抽查8-10家鉴定机构,具体时间由各组视情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0年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二)根据《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规定,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三)请各地进一步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检查中的苗头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本地司法鉴定行业良好执业秩序。

(四)省厅和各地检查组的全体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附件

湖北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纪律

一、坚持客观公正。以对司法鉴定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对待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主观印象和个人好恶左右检查结果。各检查组的所有成员和随行专家都必须时刻注意言行举止,深入了解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自觉维护检查组良好形象。

二、严守组织纪律。检查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服从组长指挥,集中精力做好检查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不参加活动,严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一般情况下,检查组成员和随行专家不得随意更换。

三、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不传播检查督导情况和谈话内容。妥善保管检查督导的文件、资料。各专家组行前24小时内直接与相关司法局联系,在检查督导过程中不得提前泄露对被检查单位的打分情况。

四、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方面的各项规定;严禁借检查工作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借机旅游,不得出入影响检查组形象和声誉的场所;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在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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