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4864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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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
文 号 | 武汉中谷〔2024〕第00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省司法厅: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自2024年8月16日至9月29日,按照《湖北省司法厅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方案》的要求,对湖北省司法厅(以下简称“省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省司法厅按要求提供了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表、年度预算文本等相关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省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及财务收支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我们结合省司法厅机关的实际情况,实施询问了解、核对会计记录、查阅会计凭证、账簿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综合分析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为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
省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置,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省司法厅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监所工作指导处、科技信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队伍建设指导处、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有省法律援助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制研究中心等直属机构。另外,省纪委监委设有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纳入省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湖北省司法厅本级。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的部门预算包含在厅本级,部门预算的执行也统一在厅本级核算。武汉市楚信公证处改制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未纳入厅部门预算。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单独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预算。
省司法厅2023年人员编制总数255名,其中行政编制193名(厅机关186名、厅服务中心政法专编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省法援中心15名、省律协20名);公益一档事业编制25名(省法治研究中心17名、厅服务中心8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
2023年省司法厅实有在职人员2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170人(离休3人、退休167人)。
2.资产负债
省司法厅2023年期末资产总额39,999,069.42元。其中:货币资金530,984.15元,预付账款2,436,521.10元,其他应收款6,599.34元,存货380,787.83元,固定资产原值59,991,621.91元,累计折旧36,007,139.73元,净值23,984,482.18元;在建工程12,308,073.70元,无形资产原值42,734,958元,累计摊销42,383,336.88元,无形资产净值351,621.12元。
负债总额1,387,254.69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387,254.69元,净资产38,611,814.73元。其中:累计盈余38,611,814.73元。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1.2023年收入预算及执行
2023年省财政厅鄂财预发〔2023〕6号批复省司法厅收入预算11,887.8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575.1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76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拨款50万元;其他收入186.66万元。
2023年省司法厅实际收入12,68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65.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15.51万元、政府性基金50万元);其他收入37.49万元(利息、个税返还、课题经费),年初结转结余385.09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106.73%。2023年收入预算及执行明细详见下表:
2023年收入预算及执行明细表(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调增或 新增 | 调减或未执行 | 调整后预算 | 执行金额 | 执行率% |
一、财政拨款 | 11,701.14 | 12,265.51 | 12,265.51 | 104.8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 11,651.14 | 564.37 | 12,215.51 | 12,215.51 | ||
经费拨款 | 11,575.14 | |||||
单位资产收益拨款 | 16.00 | |||||
预算管理非税拨款 | 60.00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50.00 | 50.00 | 50.00 | |||
二、其他收入 | 186.66 | 149.17 | 37.49 | 37.49 | 20.08% | |
三、年初结转结余 | 385.09 | 385.09 | 385.09 | |||
小计 | 11,887.80 | 949.46 | 149.17 | 12,688.09 | 12,688.09 | 106.73 |
2.2023年支出预算及执行
2023年支出预算11,88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8.78万元(人员经费7,581.89万元、公用经费1,256.89万元);项目支出3,049.0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48.3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10.28万元,普法宣传130万元,律师管理115.3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03.23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5万元,社区矫正7.35万元,法治建设299.40万元,信息化建设100.1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30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万元。
2023年实际支出12,6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5.49万元(人员经费8,703.64万元,公用经费1,221.85万元);项目支出2,730.1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18.3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369.28万元,普法宣传118万元,律师管理95.3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85.79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5万元,社区矫正7.35万元,法治建设276.25万元,信息化建设87.1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67.7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彩票公益金支出50万元等。项目支出执行率89.54%。2023年项目支出明细,详见下表: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及执行明细表(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金额 | 调增或 新增 | 调减或未执行 | 调整后预算金额 | 执行金额 | 执行率%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448.36 | 30.04 | 1418.32 | 1418.32 | 97.93% | |
基层司法业务 | 410.28 | 41.00 | 369.28 | 369.28 | 90.01% | |
普法宣传 | 130.00 | 12.00 | 118.00 | 118.00 | 90.77% | |
律师管理 | 115.30 | 20.00 | 95.30 | 95.30 | 82.65% | |
公共法律服务 | 203.23 | 17.44 | 185.79 | 185.79 | 91.42% |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55.00 | 55.00 | 55.00 | 100% | ||
社区矫正 | 7.35 | 7.35 | 7.35 | 100% | ||
法治建设 | 299.40 | 23.15 | 276.25 | 276.25 | 92.27% | |
信息化建设 | 100.10 | 13.00 | 87.10 | 87.10 | 87.01% | |
其他司法支出 | 230.00 | 162.29 | 67.71 | 67.71 | 29.44% | |
用于法律援助彩票公益 | 50.00 | 50.00 | 50.00 | 100% | ||
小计 | 3,049.02 | 318.92 | 2,730.10 | 2,730.10 | 89.54% |
说明:2023年厅机关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其他司法支出230万元(不可预见费),当年执行230万元(基本支出162.29万元、项目支出67.71万元),占当年初预算100%。
3.2023年度年末结余结转32.50万元
4.“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
2023年省司法厅“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共支出218.98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公务接待费支出9.63万元,占公务接待费预算64.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5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14%;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占因公出国费预算0%:会议费支出19.02万元,占会议费预算74.88%:培训费支出79.71万元,占培训费预算127.37%。具体明细:
公务接待费。2023年实际支出公务接待费9.63万元,占公务接待费预算的64.20%。较上年公务接待费5.09万元,增加4.5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5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的90.14%。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26万元,减少16.21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实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元,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的0元。与上年决算数无差异,原因为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项目。
(4)会议费。2023年实际支出会议费19.02万元,占会议费预算的74.88%。较上年会议费14.63万元,增加4.39万元。
(5)培训费。2023年实际支出培训费79.71万元,占培训费预算的127.37%。较上年138.26万元,减少58.55万元。明细见下表: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及执行明细表 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预算 | 2023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备 注 |
公务接待费 | 15.00 | 9.63 | 64.2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11.00 | 100.05 | 90.14 | |
因公出国(境)费 | 5.00 | 0 | ||
会议费 | 25.40 | 19.02 | 74.88 | |
培训费 | 62.58 | 79.71 | 127.37 | |
小计 | 218.98 | 208.41 | 95.17 |
审计情况表明,2023年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省司法厅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编制个别项目支出执行差异较大、资产房屋面积账实不符、合同协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引起重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精准,个别项目年初预算执行差异较大
1.2023年厅机关年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律师管理资金115.30万元,当年执行95.30万元,实际执行小于年初预算20万元。占年初预算82.65%。其原因为律师培训整合,年中预算调减,用于弥补抚恤金支出。
2.2023年厅机关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信息化建设100.10万元,当年项目实际执行87.10万元,实际执行小于年初预算13万元,占年初预算87.01%。其原因为信息化运维政府采购实际金额小于预算金额,年中预算调减,用于弥补抚恤金支出。项目年初预算执行差异,均为财政厅批准调整。
上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的规定。
(二)项目管理中“在建工程”部分项目未完工未结算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厅机关期末账面“在建工程”余额12,308,073.70元。项目明细见下表:
“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期末金额 | 发生时间 | 建设地点 | 计划投资 | 已支付 | 项目现状 |
涉密网络系统平台 | 236,838.40 | 2017.12.20 | 洪山大厦 | 5,188,737.00 | 236,838.40 | 已停工,未结算 |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 3,854,963.70 | 2016.12.31 |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 10,780,000.00 | 3,854,963.70 | 已停工,未结算 |
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平台 | 2,252,187.60 | 2018.9.26 | 并入司法厅 | 9,935,000.00 | 2,252,187.60 | 已停工,未结算 |
司法加密网 | 44,160.00 | 2020.9.3 | 洪山大厦 | 147,200.00 | 44,160.00.00 | 已停工未结算 |
司法行政安全运维支撑体系 | 5,083,574.00 | 2018.12.31 | 司法厅 | 6,627,000.00 | 5,083,574.00 | 已完工 待验收 |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系统升级 | 256,350.00 | 2022.12.29 | 厅科技信息处 | 256,350.00 | 256,350.00 | 项目正在进行 |
厅办公楼电梯 | 580,000.00 | 2023.10.25 | 厅机关服务中心 | 580,000.00 | 580,000.00 | 已完工,正在办理验收、决算审计 |
小计 | 12,308,073.70 | 33,514,287.00 | 12,308,073.70 |
1.涉密网络系统平台项目236,838.40元。
2017年省发改委批复涉密网络系统平台项目资金6,287,300元。由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承办,2018年12月27日,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中标金额5,188,737元。2019年6月15日,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预付首付款1,556,600元。2020年,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即将搬入洪山大厦办公,该项目中的机房在洪山大厦负一楼建设,待2021年大楼装饰装修完成后开工。2021年,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因消防验收等多方面原因,洪山大厦内部各单位项目建设全部停工,等正式搬迁通知下达后,再开工建设。2023年,省司法厅接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搬迁事宜暂停,该项目已停工,未结算。
2021年12月31日,按省财政厅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要求,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项目、司法行政应急指挥平台项目、湖北省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项目预转固时,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审计、项目工程管理费按照合同金额摊销到涉密网络系统平台项目236,838.40元。
2.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费3,854,963.70元。
系2016年12月31日发生,原计划投资10,780,000元,用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审计等项目管理费用。因机构改革,2021年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整为我厅内设机构,原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与厅机关并账,在建工程-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费3,854,963.70元并入省司法厅机关在建工程,由于办公地点变更、上级主管部门新要求等原因,该项目已停工,未结算。
3.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平台项目2,252,187.60元。
2017年省发改委批复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9,935,000元。2018年,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中标金额7,507,292元。2018年9月26日,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首付款2,252,187.60元,挂“在建工程”科目。2021年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整为我厅内设机构,原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与厅机关并账,在建工程-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平台项目金额2,252,187.60元并入厅机关在建工程,该项目涉及重复建设,项目已停工,未结算。
4.司法加密网项目金额44,160元。
该项目由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承办,根据司法部要求建设司法加密网,原计划投资147,200元。2019年12月24日,由省司法厅组织采购,中标金额147,200元。2020年5月28日,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首付款44,160元。2020年,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即将搬入洪山大厦办公,该项目拟在洪山大厦负一楼机房建设。2021年,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因消防验收等多方面原因,洪山大厦内部各单位项目建设全部停工,等正式搬迁通知下达后,再开工建设。2023年,省司法厅接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搬迁事宜暂停,项目已停工,未结算。
5.司法行政安全运维支撑体系项目金额5,083,574元。
该项目由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承办,2017年省发改委批复司法行政安全运维支撑体系项目资金7,829,400元。2018年,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中标金额6,385,000元。2018年12月5日,签订项目合同。目前已支付项目款4,752,000元,挂“在建工程”科目,2022年1月合同约定运维服务已完工,尚未达到验收条件,拟于2024年12月底前验收结算。
6.省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系统升级项目金额256,350元。
该项目由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承办,2023年11月23日,财政拨款256,350元,挂“在建工程”科目,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中,拟于2024年12月底前验收结算。
7.省司法厅办公楼电梯项目金额580,000元。
该项目由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承办,2023年11月9日,财政拨款580,000元,挂“在建工程”科目,目前已完工,正在办理验收、决算审计。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项目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房屋面积账实不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机关账面反映固定资产-房屋-办公楼(武昌水果洪山侧路22号)建筑面积13,701.62平方米(含1-9号楼栋)。经与资产管理人员核实,现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为依据,逐一核实登记总建筑面积19,704.67平方米,房屋产权证面积比厅财务账面积增加6003.05平方米。其原因为2003年改扩建房屋6栋,增加面积,未计入固定资产-房屋。明细详见下表:
省司法厅办公楼(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房屋面积 单位:平方米
房屋名称 | 原建筑面积 | 办证面积 | 改扩建面积 | 备 注 |
1号楼 | 3348.19 | 3769.92 | 421.73 | 含101室、88㎡ |
2号楼 | 680.24 | 1587.04 | 906.80 | |
3号楼 | 123.34 | 645.08 | 521.74 | |
4号楼 | 1024.98 | 5885.30 | 988.53 | 含6-7单元车库436.08 602单元61.42 |
5号楼 | 2139.70 | |||
6号楼 | 1732.09 | |||
7号楼 | 3661.29 | 4969.27 | 1266.36 | |
8号楼 | 41.62 | |||
9号楼 | 950.17 | 2848.06 | 1897.89 | 含综合楼562..93, 306室20.63未房改 |
小计 | 13701.62 | 19704.67 | 6003.05 |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四)专家评审咨询费报销未附专家技术职称资料
1.2023年2月23号凭证,支付秦小建、危怀安、徐晨3人参加《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论证评审劳务费各1,500元,合计4,500元,列业务活动费用。未提供评审专家技术职称资料。
2.2023年11月136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核查报告(送审稿)及省政府领导指示单》专家咨询劳务费4,000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劳务费,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参加咨询专家有申来金、秦小建、洪伟3位专家咨询劳务费4,000元,未提供技术职称资料。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七)“报销专家授课、评审等劳务报酬,按《省财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8号)文件执行。其中:报销附件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的规定。
(五)合同协议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未填写时间或时间不全
(1)2023年3月24号凭证,厅机关支付天河有看头(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购老干部2023年度电影票31,600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合同签订时,乙方未填写时间。
(2)2023年4月15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湖北佳佰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理发室改造工程尾款68,322.09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合同签订时,双方未填写时间。未见改造工程验收资料。
(3)2023年4月67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湖北佳佰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款(合同价30%)50,035.12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查:合同签订时,乙方未填写时间;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166,783.72元;第二条工程施工期限:总日历天数30天:开工日期:2022年3月18日,完工日期:2023年4月17日。开工日期有误,多计12个月。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规定。
2.合同备案超规定时间
(1)2023年3月18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7,000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委托业务费,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年2月13日,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备案时间2023年2月22日,合同备案超规定时间2天。
(2)2023年6月42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委托业务费36,000元、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委托业务费114,000元、湖北楚韬律师事务所委托业务费139,000元。会计分录:均为借:业务活动费用-委托业务费,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以上三家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1日,与省司法厅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备案时间2022年12月26日,合同备案超规定时间18天。
(3)2023年12月14号凭证,厅机关支付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湖北省12348公法服务热线平台服务运营外包项目服务费734,300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维修(护)费,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年6月13日,双方签订服务运营外包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时间2023年6月26日,合同备案超规定时间6天。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3.先开发票后补合同
2023年4月58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武汉市德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厅会议运维配件维修款10,803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查,2023年4月6日,武汉市德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出发票1张,金额10,803元。省司法厅会议运维配件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开票时间提前合同签订时间1天。配件采购备用件未验收明细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名相关资料。
4.防疫物资采购无合同
2023年2月1号凭证,厅机关支付湖北典弘商贸有限公司厅机关购防疫用口罩20000片,单价2.70元,金额54,000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银行存款-招行-基本户。口罩领用发放无明细记录或人员签字,无购物合同书。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5.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1)2023年12月14号凭证,厅机关支付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湖北省12348公法服务热线平台服务运营外包项目(合同价70%)服务费734,300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维修(护)费,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年4月13日,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省司法厅委托招标代理就“2023年湖北省12348公法服务热线平台服务运营外包项目”发布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04.9万元。2023年6月13日,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和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超规定时间30天。
(2)2023年12月206号凭证,厅机关支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023年公法服务热线呼叫平台租赁(合同总额638万元,分5年,每年127.60万元)服务费127.60万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委托业务费,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查,2019年6月25日,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省司法厅委托,就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平台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发布中标通知书,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标,中标金额638万元,服务期5年。2019年11月14日,湖北省司法厅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双方签订平台租赁项目服务合同书。超规定时间近4个月。
(3)2023年11月130号凭证,厅机关支付北京信诺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费(合同价39.8万元尾款)50,925元。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2年12月27日,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省司法厅委托招标代理就“2023年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项目”发布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北京信诺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9.8万元。2023年2月14日,湖北省司法厅和北京信诺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超规定时间18天。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省司法厅履行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应编尽编,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全面。预算批复后严格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提高项目支出执行率。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手续程序从严把关,控制预算规范管理。
(二)加强合同协议的管理。对合同的审签程序及流程要规范,明确合同审核、执行中的相关时间节点、结算付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订各类合同,杜绝合同条款内容不全、无合同金额、无服务期限,无合同。先执行后补签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一是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两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合理高效使用国有资产。
附件: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
武汉中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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