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专项审计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4862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12-05 |
文 号 | 鄂正审字[2023]第12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省司法厅: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省司法厅本级(以下简称“省司法厅”或“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进行专项审计。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决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是省司法厅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决算报表反映的预算收支年度执行结果发表审计意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组织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人员对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核对会计记录、分析相关数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内容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三)财务收支管理控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情况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情况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六)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七)其他审计重点
(八)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二、审计依据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10.《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1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1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
1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的通知》 (鄂财函[2021]199号)
1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
15.《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意见>的通知》(鄂财函〔2018〕316号)
16.《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开支政策问答汇编》
三、单位基本情况
省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置,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231人,离休人员4人、在职人员227人,其中行政编制18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3人。
四、资产、负债、净资产
省司法厅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3,606,890.66元,其中: 货币资金10,200,880.41元、预付账款3,434,121.08元、其他应收款72,738.60元、存货726,401.74元、固定资产净值27,701,015.13元、在建工程11,471,723.70元、无形资产净值10.00元;负债总计7,748,742.84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510.51元、其他应付款7,748,232.33元;净资产总计45,858,147.82元。
(一)货币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余额10,200,880.41元,全部为银行存款。
(二)预付账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434,121.08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备注 |
1 |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 1,556,621.10 | 信息化1234工程SM系统平台 | 3年以上 | |
2 | 王春鲜 | 258,600.00 | 抚恤金及丧葬费 | 2023年3月已平账 | |
3 |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 600,000.00 | 处干班培训费 | 2023年8月已平账 | |
4 | 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上半年工资 | 273,900.00 | 预付工资 | 2023年6月已平账 | |
5 | 司勤人员2023年劳务费 | 500,000.00 | 预付劳务费 | 2023年3月已平账 | |
6 | 机关食堂2023年1-3月服务管理费 | 244,999.98 | 预付服务管理费 | 2023年3月已平账 | |
合计 | 3,434,121.08 |
(三)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72,738.6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备注 |
1 | 2022年度退休调出人员应扣税 | 22,914.38 | 奖金个税 | 2023年2-3月已平账 | |
2 | 应补扣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 49,824.22 | 奖金个税 | 2023年2-3月已平账 | |
合计 | 72,738.60 |
(四)存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货期末账面余额726,401.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备 注 |
1 | 车辆燃油费 | 197,138.64 | 未含副卡备付金2万元 |
2 | 办公用品 | 128,423.10 | 盘点相符 |
3 | 办公耗材 | 310,840.00 | 提货额度相符 |
4 | 打印纸 | 90,000.00 | 提货额度相符 |
合 计 | 726,401.74 |
(五)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60,191,388.12元,累计折旧32,490,372.99元,固定资产净值27,701,015.13元,资产分类明细如下:
项目 | 资产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资产净值(元) |
房屋及构筑物 | 11,427,205.63 | 8,255,486.82 | 3,171,718.81 |
设备 | 38,771,250.46 | 17,152,253.57 | 21,618,996.89 |
车辆 | 7,053,671.95 | 6,350,825.37 | 702,846.58 |
家具、用具、装具 | 2,939,260.08 | 731,807.23 | 2,207,452.85 |
合计 | 60,191,388.12 | 32,490,372.99 | 27,701,015.13 |
1.不动产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账面数量12项,面积16,076.02平方米(其中:晒湖小区房改房面积661.57平方米,资产尚在账上未进行处置;水果湖22号办公楼房产根据2022年房管局实测面积实为7284.05平方米,应核减未下账面积6417.57平方米),原值为11,427,205.63元,累计折旧8,255,486.82元,净值3,171,718.81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出租房屋5处,面积810.21平方米,明细如下:
序号 | 资产编号 | 权属面积(m2) | 坐落位置 | 房产原值(元) | 承租人 |
1 | W00A120161201017844 | 210.00 | 晒湖小区12栋 | 161,365.14 | 陈铁军 |
2 | W00A119940301000027 | 89.19 | 武昌中山路293号 | 200,000.00 | 邱国平 |
3 | W00A119940301000026 | 95.62 | 武昌中山路293号 | 250,920.00 | 邱国平 |
4 | W00A119940301000025 | 238.83 | 江汉区济生小区 | 575,791.00 | 田汉华(2023年承租) |
5 | W00A119930301000031 | 176.57 | 硚口区崇仁街三单元 | 443,280.00 | 武友元 |
合计 | 810.21 | 1,631,356.14 |
2.车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账面车辆26辆,持证人为湖北省司法厅22辆、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辆、湖北省律师协会1辆、武汉市楚信公证处2辆),账面原值7,053,671.95元、累计折旧6,350,825.37元,净值702,846.58元。
其中:武汉市楚信公证处2辆(本田恩威鄂A1176A、北京现代鄂A1772A),资产在2023年7月已处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辆(别克鄂A0863A)、湖北省司法厅(别克鄂0D990黄),资产在2023年2月已处置。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牌号 | 权证所有人 | 备注 |
1 | 新能源汽车 | 东风风神牌DFM7002G1F8BEV | DEV208N503206680077 | 鄂ADV0078 | 湖北省司法厅 | 2022年7月购 |
2 | 别克GL8商务车 | 别克牌/BUICKSGM6521UBA4 | 220552273 | 鄂OD007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2022年6月购 |
3 | 东风雪铁龙C6 | 东风雪铁龙牌DC7188KYAB | 2012502 | 鄂OD008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2022年6月购 |
4 | 东风雪铁龙轿车 | 东风雪铁龙牌DC7188KYAB | 2006929 | 鄂AWW677 | 湖北省司法厅 | |
5 | 丰田霸道 | 丰田SCT6491E4 | A068618 | 鄂A5100A | 湖北省司法厅 | |
6 | 上海大众轿车 | 帕萨特SVW71810CJ | 925375 | 鄂A0862A | 湖北省司法厅 | |
7 | 上海大众轿车 | 帕萨特SVW71810HJ | T37436 | 鄂A0861A | 湖北省司法厅 | |
8 | 东风日产天籁 | 东风日产EQ7250AC | 071369M | 鄂A5128A | 湖北省司法厅 | |
9 | 东风日产天籁 | 东风日产EQ7250AC | 067816W | 鄂A5118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0 | 丰田大霸王 | 大霸王jtegd54m467 | 2AZ2485680 | 鄂A5101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1 | 大众迈腾 | 大众FV7187FBDWG | A84008 | 鄂A1777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2 | 大众迈腾 | 大众FV7187FBDWG | A83892 | 鄂A1766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3 | 东风本田思威 | 思威DHW6454R4ASD | 1108423 | 鄂A1767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4 | 江陵全顺 | JX657 | A5P02976 | 鄂0-D005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
15 | 东风本田思威 | 思威 越野车 | 1066496 | 鄂0-D025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
16 | 大众帕萨特 | 帕萨特牌SVW7183SJD | 205381 | 鄂A5112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7 | 大众帕萨特 | 帕萨特牌SVW7183SJD | 200261 | 鄂A5115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8 | 东风日产天籁 | 东风日产EQ7250AC | 092138M | 鄂A5158A | 湖北省司法厅 | |
19 | 东风日产天籁 | 东风日产EQ7250AC | 090993M | 鄂A5108A | 湖北省司法厅 | |
20 | 东风日产天籁 | 天籁EQ7230BA | 231690 | 鄂A1802A | 湖北省律师协会 | |
21 | 丰田柯斯达 | 丰田中巴SCT6700RZB53L | 3440153 | 鄂A5100A黄 | 湖北省司法厅 | |
22 | 别克GL8 | 别克GL8 | 40630326 | 鄂OD006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
23 | 别克 | 别克GL8旅行车 | 68100200 | 鄂0D990黄 | 湖北省司法厅 | 2023年2月已报废 |
24 | 别克 | 别克牌7306ATA | 092860182 | 鄂A0863A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2023年2月已报废 |
25 | 本田恩威 | DHW6460 | 43704114 | 鄂A1776A |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 2023年7月已报废 |
26 | 北京现代 | 北京现代BH7200M | 136257 | 鄂A1772A |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 2023年7月已报废 |
注:车辆鄂A1802A实际使用、控制人为湖北省司法厅。
(六)在建工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11,471,723.70元,项目明细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开始日期 | 计划投资总额 | 期末账面数 |
1 | 涉密网络系统平台项目 | 2017-12-20 | 5,188,737.00 | 236,838.40 |
2 |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费 | 2016-12-31 | 10,780,000.00 | 3,854,963.70 |
3 | 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平台项目 | 2018-09-26 | 9,935,000.00 | 2,252,187.60 |
4 | 司法加密网 | 2020-09-03 | 147,200.00 | 44,160.00 |
5 | 司法行政安全运维支撑体系项目 | 2018-12-31 | 6,627,000.00 | 5,083,574.00 |
合计 | 32,677,937.00 | 11,471,723.70 |
(七)无形资产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软件期末账面数量28项,原值42,372,948.00元,累计摊销42,372,948.00元,净值0元。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账面数量10项,以名义金额入账10.00元。
(八)其他应交税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交税费期末账面余额510.51元,全部为应缴个人所得税。
(九)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期末账面余额7,748,232.33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或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款项性质 | 备 注 |
1 | 个人养老保险 | 472,539.95 | 省社保局退养老保险清算款 | 1年以内 |
2 | 张家湾宿舍住户缴物业管理费 | 11,594.40 | 电梯维修基金 | 3年以上 |
3 | 杨利诚 | 1,939.00 | 工程款质保金 | 1-2年 |
4 |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 4,118,577.55 | 履约保证金 | 2023年8月已平账 |
5 |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369,420.00 | 质保金(应急指挥平台项目) | 2023年8月已平账 |
6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9,985.00 | 履约保证金 | 2023年4月已平账 |
7 | 税务局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 | 20,162.43 | 手续费返还款 | 3年以上 |
8 | 武友元 | 10,000.00 | 硚口崇仁路街汉中路23号3单元1层3号房屋押金 | 1-2年 |
9 | 邱国平 | 10,000.00 | 武昌区中山路293号丙单元3-2、3-3房屋押金 | 1-2年 |
10 | 集体宿舍押金 | 6,000.00 | 房屋押金 | 1-2年 |
11 | 陈铁军 | 10,000.00 | 武昌区晒湖小区12栋2-1号房屋押金 | 1年以内 |
12 | 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 |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项目应付工程款 | 1-2年 |
13 |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68,000.00 | 信息化建设设计 | 1-2年 |
14 | 武汉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4,800.00 | 信息化监理 | 1-2年 |
15 | 华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30,000.00 | 信息化造价咨询审计 | 1-2年 |
16 | 湖北信安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79,200.00 | 特定项目ak工程款 | 1-2年 |
17 | 工会会费 | 894.00 | 本年扣款未缴工会会费 | 2023年3月已平账 |
18 | 司法部 | 324,000.00 | 往来款 | 2023年1月已平账 |
19 | 易月红 | 1,120.00 | 退款 | 2023年1月已平账 |
合计 | 7,748,232.33 |
(十)净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账面余额45,858,147.82元,为期末累计盈余金额。
五、收支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调整预算数 | 2022年决算数 | 执行率 | 2021年决算数 | 比上年增减 |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 | 20,324,485.94 | 3,255,485.94 | — | 3,319,866.56 | -64,380.62 |
二、收入总额 | 144,122,237.30 | 127,243,886.43 | 88.29% | 141,777,479.12 | -14,533,592.69 |
财政拨款收入 | 143,205,635.45 | 126,327,284.58 | 88.21% | 141,758,965.56 | -15,431,680.98 |
其他收入 | 916,601.85 | 916,601.85 | 100% | 18,513.56 | 898,088.29 |
三、支出总额 | 164,446,723.24 | 126,648,483.35 | 77.01% | 141,841,859.74 | -15,193,376.39 |
基本支出 | 92,647,920.78 | 88,870,409.60 | 95.92% | 79,707,379.48 | 9,163,030.12 |
项目支出 | 71,798,802.46 | 37,778,073.75 | 52.62% | 62,134,480.26 | -24,356,406.51 |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 3,850,889.02 | — | 3,255,485.94 | 595,403.08 |
2022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4,533,592.69元,减少10.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特定项目经费比2021年度大幅减少。
2022年支出较上年减少15,193,376.39元,减少10.71%,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9,163,030.12元,增加11.5%,主要为政策调整,补发上年度未付的绩效工资和本年度调资及调增养老保险;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4,356,406.51元,减少39.20%,主要原因:本年度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特定项目比上年度大幅减少。
(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开支情况(单位:元)
费用名称 | 2022年执行数 | 2021年执行数 | 比上年增减 |
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 1,213,486.22 | 818,667.62 | 394,818.60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162,583.22 | 768,909.82 | 393,673.4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581,380.53 | 176,800.00 | 404,580.53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81,202.69 | 592,109.82 | -10,907.13 |
公务接待费 | 50,903.00 | 49,757.80 | 1,145.20 |
二、培训费 | 1,382,606.00 | 1,087,362.10 | 295,243.90 |
三、差旅费 | 1,341,938.15 | 2,322,731.56 | -980,793.41 |
四、会议费 | 146,251.00 | 184,133.00 | -37,882.00 |
“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93,673.40元,增长51.2%,原因为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三台导致公车购置费大幅上涨。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145.20元,增长2.3%,原因为本年度接待批次和人次比上年度略有增加。
培训费较上年增加295,243.90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是为组织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本年度增加全省司法所长培训费用。
差旅费及会议费较上年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降低了会议差旅费用。
(二)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情况
科目名称 | 决算金额(元) |
基本工资 | 26,095,336.83 |
津贴补贴 | 7,044,711.02 |
奖金 | 21,144,325.3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223,948.87 |
职业年金缴费 | 776,333.80 |
住房公积金 | 7,125,000.00 |
医疗费 | 6,638,707.43 |
合计 | 77,048,363.25 |
经审计,省司法厅2022年工资、津补贴发放基本能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未发现违规发放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如:《省司法厅“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湖北省司法厅财务管理办法》 《湖北省司法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依据《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修定了公务接待费单位管理标准等,以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制定,有力促进了省司法厅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但有些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如框架协议采购,涉密资产管理,资产台账管理,项目建设跟踪管理,政府采购流程监督管理及合同签订、执行管理等。
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1)部分支出,无年初预算
经抽查2022年12月60日凭证,支付等保测评费103,250.00元、运维费418,800.00元,设计费20,000.00元,监理费41,500.00元;2022年12月118#凭证,支付等保测评费119,800.00元,均从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调剂开支。
(2)多编制预算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经费-劳务费年初预算司勤人员劳务费1,468,800.00元,实际2021年已预付2022年司勤人员工资1,468,800.00元,2022年将其调剂用于新进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委托业务费等。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编制金额254,000.00元,2022年实际发生额50,903.00元,差额203,097.00元,预算编制数较大。
(3)预算经济分类不准确
经抽查2022年12月31#凭证,支付厅机关供暖费共计29,317.50元,其年初预算编制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中。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规定。
2.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年初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其他支出中援疆援藏预算数80万元,实际支付30万元,余50万元调剂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
3.预算指标串用
经查机关食堂1-3月服务管理费125,062.84元、食堂建隔油池28,700.00元、腾退房维修改造工程款77,997.16元均使用综合事务工作经费-培训费预算指标开支。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款项
经抽查2022年6月117#凭证,支付法律服务网驻场外包项目全款990,000.00元,2022年6月27签订的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剩余10%尾款,即99,000.00元,待本期项目服务期结束乙方完成约定服务目标且通过甲方验收后,经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项目合同服务期尚未结束,且未见“项目服务验收单”。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第四章 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2.实际出差日期早于差旅费审批日期,审批程序滞后
经抽查2022年1月5#凭证,支付沙洋考核差旅费1,780.00元,差旅费审批单审批日期为2022年1月4日,实际出差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
经抽查2022年1月7#凭证,支付山东督导差旅费53,509.00元,差旅费审批单审批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实际出差日期为2021年8月29日至12月23日。
经抽查2022年2月6#凭证,支付鄂州疫情防控差旅4,080.00元,差旅费审批单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实际出差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19日。
经抽查2022年5月11#凭证,支付十堰疫情暗访差旅费4,074.00元,差旅费审批单日期为2022年5月5日,实际出差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至5月3日。
上述事项不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的通知》( 鄂财函[2021]199号)附件1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正面清单》“二、国内差旅费事前审批和事后报销 (一)事前审批要素 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出差地点;交通工具,预计天数”的规定。
3.财务会计核算缺失
经查会计决算报表,2022年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69,590.13元,该款项为:省司法厅所属汉中路23号3-1-1号租金收入86,835.13元(承租人武友元),晒湖小区12栋2-1号年113,400.00元(承租人陈铁军),中山路293号3-2、3-3年租金收入69,355.00元(承租人邱国平)。上述款项未做财务会计核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 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2103 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的规定。
4.超范围收取保证金
经查2021年3月省司法厅收取承租人武友元、邱国平房屋出租“押金”各1万元,2022年1月收取陈铁军房屋出租“押金”1万元,截至审计时,上述保证金未退还。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鄂经信减负[2021]74号)二“扎实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清理,加快对取消事项保证金、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的清退返还,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的规定。
(三)采购管理方面
1.服务起始日早于采购日,采购程序倒置
经抽查2022年4月63#凭证,支付一季度非密印刷费133,313.2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印刷明细表、印刷品确认清单中组织培训处印刷品送货日期2021年12月15日,印刷需求审批单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印刷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需求审批日。
经抽查2022年12月143#凭证,支付腾退房维修改造工程款77,997.16元,签报同意维修日期2022年9月7日,实际开工日期2022年9月2日,开工维修日期早于审批同意日期。
经抽查2022年3月61#、2022年12月58#、2022年12月59#、2022年12月127#凭证,共计支付法律诉讼服务费446,000.00元,服务时间均早于成交时间,省司法厅先自行采购,后补办集中采购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司法厅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网上公告→项目采购处室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先签合同后实施业务的程序。不符合《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C0801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规定。
2.集采目录内服务采购方式不规范
经抽查2022年4月22#、2022年6月111#、2022年10月16#、2022年11月9#、2022年12月1#、2022年12月50#凭证,共计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480,700.00元,其中支付给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同款95,000.00元,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经抽查2022年4月15#、2022年4月16#、2022年4月65#、2022年6月36#、2022年10月29#、2022年10月31#、2022年10月58#、2022年11月69#、2022年12月44#、2022年12月150#、2022年12月151#、2022年12月185#凭证,共计支付法律服务律师值班费、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款1,820,100.00元,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C0801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规定。 不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规定。
3.涉密资产政府采购不规范
经抽查2022年5月82#凭证,支付涉密笔记本电脑款15,260.00元;2022年6月100#凭证,支付涉密笔记本电脑款14,100.00元;2022年6月100#凭证,支付涉密电脑及打印机款25,804.00元,上述涉密电脑均由省司法厅自行采购,未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定密和政府采购,未签订保密协议。
上述事项不符合《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第十一条“采购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定密权限内,由承办部门拟定以下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者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一)依据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提出采购项目的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二)对保密要点与采购流程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采购项目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的意见;(三)按照保密要点的最高密级提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为秘密级、机密级或者绝密级的意见”和第二十八条(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涉密采购合同,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 的规定。
4.采购项目未履行验收程序
经抽查2022年4月54#凭证,付2022年植树绿化费100,000.00元,合同约定待苗木栽植到位经第三方江夏所验收合格后,甲方于202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该款项,付款未见验收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六条 “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规定。
5.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2年4月40#凭证,支付一季度印刷费100,195.00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合同备案时间2022年1月20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2年4月41#凭证,支付安全运维服务项目首笔款300,300.00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月28日,合同备案日期2022年2月16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2年6月118#凭证,支付行政执法证件印制首付款1,058,925.00元;2022年12月141#凭证,支付行政执法证件印制尾款1,965,036.96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月14日,合同备案日期2022年2月22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2年11月8#凭证,支付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收集平台服务费75,200.00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5月16日,合同备案日期2022年6月15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四)资产管理方面
1. 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不规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账面数量12项,面积16,076.02平方米(实际9,658.45平方米)、10宗地块面积2,255.96平方米,上述不动产权利未变更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权属原件及其他权属证明资料,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未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鄂发[2018]32号)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2018]32号)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的,由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权属原件及其他权属证明资料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具备办理变更权属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变更”。第八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的规定。
2.房屋出租不规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有4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对3户个体工商户出租,建筑面积共571.38平方米,所有审批、招租等事宜均由省司法厅自行办理,未按规定由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招租。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鄂发[2018]32号)第四十条“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2018]32号)“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党政机关如有需要,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的规定。
3.经对省司法厅资产进行盘点,发现资产日常管理中关键控制点存在如下问题:
(1)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未见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预转固大额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未见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整体资产管理台账。导致无法实时监控所有资产状况。
(2)人员、部门异动,部分资产无签交、跟踪记录
部分资产因人员退休、调动,无签交、变更手续,部门搬迁,原有安装设备移动、拆除,无跟踪实存记录。
(3)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异动信息反馈不及时
资产实际使用部门,在科室人员、资产发生变动时,没有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导致资产存放地址、实际使用人账实不符。
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臵、使用和处臵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臵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合同管理方面
1.服务起始日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后补
经抽查2022年6月81#凭证,支付车辆维修费95,430.00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6月22日,合同约定:有效期至签订之日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后补。
2.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合同签订日期与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
经抽查2022年6月81#凭证,支付车辆维修费95,430.00元,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0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6月22日,合同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3.合同生效条件未履行完整
经抽查2022年1月59#凭证,支付文件保密柜5,700.00元,合同约定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见甲方签字确认。
经抽查2022年11月96#凭证,支付机关食堂设备维修维护费2,050.00元,合同约定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见甲方签字确认。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
八、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省司法厅提供了《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专项审计报告》(鄂正审字[2022]1106号),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以上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实。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整改情况:预算编制不精确、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问题2022 年仍然存在。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整改情况:本次审计未发现同一经济事项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中混列、跨期列支、车辆燃油消耗核算不准确、折旧计提不准确、发放物资无明细签收记录的情况。2022年已对长期往来挂账进行了清理。
(三)采购管理方面
整改情况:本次审计未发现合同签订超期的问题,但合同备案超期、采购流程倒置、未履行验收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
(四)资产管理方面
整改情况:在建工程中洪山强戒所资产,已含在省司法厅信息化工程预转固定资产中,纳入厅资产管理。厅机关实物资产已进行标签管理。
(五)合同管理方面
整改情况:本次审计未发现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合同支付条款未考虑违约责任扣款的问题,但合同后补情形仍然存在。
九、审计建议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加强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预算指标串用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收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加强业务流程审核控制,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开展业务活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
(三)釆购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执行采购计划,规范合同备案程序,及时报送备案信息。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认真履行必要的规定程序,完善相关验收手续。
(四)资产管理方面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项目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实物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五)合同管理方面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完善合同条款要素,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十、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内部工作使用,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 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公开媒体。因使用报告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及其影响与本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无关。
湖北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