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专项审计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48614 | 分 类 | 司法;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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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2-11-14 |
文 号 | 鄂正审字[2022]第110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省司法厅: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省司法厅(以下简称“省司法厅”或“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进行专项审计。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决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是省司法厅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决算报表反映的预算收支年度执行结果发表审计意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组织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人员对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核对会计记录、分析相关数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内容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三)财务收支管理控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情况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情况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六)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七)其他审计重点
(八)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二、审计依据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10.《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1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1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 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
1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8〕14号)
14.《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4〕1号)
15.《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7号)
16.《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7〕20号)
17.《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
18.《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意见>的通知》(鄂财函〔2018〕316号)
省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设置,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省司法厅人员编制数283名(不含驻厅纪检监察组15名),其中行政编制22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公益一档事业编制25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234人,离休人员4人、在职人员230人,其中行政编制18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3人。
省司法厅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99,958,043.91元,其中: 货币资金10,779,572.48元、应收账款514.00元、预付账款3,301,721.10元、其他应收款3,467,519.85元、存货204,186.15元、固定资产净值32,879,325.30元、在建工程11,471,723.70元、无形资产净值37,853,481.33元;负债总计11,974,726.94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467,362.94元、其他应付款12,442,089.88元;净资产总计87,983,316.97元。
(一)货币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余额10,779,572.48元,全部为银行存款。
(二)应收账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14.00元,系2001年7月省司法厅与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脱钩协议约定:原省法律事务中心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购置办公用房投入397,000.00元作为借款,借款时限:2001年1月1日到2012年5月15日,到期后由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将本金偿还省司法厅;2007年省财政统一组织资产请查时,由湖北八方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原省法律事务中心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购置办公用房投入资金397,514.00元,并以此金额上报省财政厅批准进行了资产处置,省司法厅财务据此记账“暂付款-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397,514.00元”。实际挂账超出脱钩协议确认借款的514.00元。
(三)预付账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301,721.1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备注 |
1 |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 1,556,621.10 | 信息化1234工程涉密系统平台 | 3年以上 | |
2 | 湖北省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 15,600.00 | 律协伙食补助 | 1年以内 | |
3 | 劳务派遣人员2022年1-6月工资 | 260,700.00 | 工资 | 1年以内 | |
4 | 司勤人员2022年劳务费 | 1,468,800.00 | 劳务费 | 1年以内 | |
合计 | 3,301,721.10 |
(四)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3,467,519.85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备注 |
1 | 王玉平 | 60,000.00 | 借工资 | 1年以内 | |
2 | 焦学民 | 30,000.00 | 借工资 | 1年以内 | |
3 | 李科生 | 30,000.00 | 借工资 | 1年以内 | |
4 | 代垫退休人员退休费 | 3,347,519.85 | 2017年1-5月全厅退休人员工资及部分退休人员6-7月工资 | 3年以上 | |
合计 | 3,467,519.85 |
(五)存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204,186.15元,主要系车辆燃油充值余额。
(六)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58,949,992.68元,累计折旧26,070,667.38元,固定资产净值32,879,325.30 元,资产分类明细如下:
项目 | 资产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资产净值(元) |
房屋及构筑物 | 11,427,205.63 | 8,202,711.16 | 3,224,494.47 |
通用设备 | 44,144,896.56 | 16,865,938.83 | 27,278,957.73 |
专用设备 | 508,988.41 | 465,359.20 | 43,629.21 |
家具、用具、装具 | 2,868,902.08 | 536,658.19 | 2,332,243.89 |
合计 | 58,949,992.68 | 26,070,667.38 | 32,879,325.30 |
1.不动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账面房产12处,面积合计16,076.02 平方米。其中晒湖小区12栋(面积661.57平方米)因房改,产权属个人,尚在单位账面反映;晒湖小区12栋(面积210平方米)房产证所有人系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省司法厅原处室,已注销)。
上述房产中,晒湖小区12栋(房屋所有权证号:199314948)面积210平方米、硚口区崇仁街三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2006004034)面积176.57平方米、武昌中山路293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00829)面积89.19平方米、武昌中山路29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00831)面积95.62平方米已出租。
2.车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账面车辆2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
车辆权证所有人为湖北省司法厅17辆,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3辆,湖北省律师协会1辆,武汉市楚信公证处2辆。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分类名称 | 车牌号 | 权证所有人 |
1 | 丰田霸道 | 越野车 | 鄂 A5100A | 湖北省司法厅 |
2 | 上海大众轿车 | 轿车 | 鄂 A0861A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3 | 上海大众轿车 | 轿车 | 鄂 A0862A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4 | 别克轿车 | 轿车 | 鄂 A0863A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5 | 丰田大霸王 | 商务车 | 鄂 A5101A | 湖北省司法厅 |
6 | 东风日产天籁 | 轿车 | 鄂 A5118A | 湖北省司法厅 |
7 | 东风日产天籁 | 轿车 | 鄂 A5128A | 湖北省司法厅 |
8 | 江陵全顺 | 警车 | 鄂0-D005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9 | 东风本田思威 | 越野车 | 鄂 A1767A | 湖北省司法厅 |
10 | 大众迈腾 | 轿车 | 鄂 A1766A | 湖北省司法厅 |
11 | 大众迈腾 | 轿车 | 鄂 A1777A | 湖北省司法厅 |
12 | 东风本田思威 | 警车 | 鄂0-D025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13 | 大众帕萨特 | 轿车 | 鄂 A5115A | 湖北省司法厅 |
14 | 大众帕萨特 | 轿车 | 鄂 A5112A | 湖北省司法厅 |
15 | 东风日产天籁 | 轿车 | 鄂 A5108A | 湖北省司法厅 |
16 | 东风日产天籁 | 轿车 | 鄂 A5158A | 湖北省司法厅 |
17 | 东风日产天籁 | 轿车 | 鄂 A1802A | 湖北省律师协会 |
18 | 别克GL8旅行车 | 警车 | 鄂OD990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19 | 丰田柯斯达 | 大中型客车 | 鄂A5100 A黄 | 湖北省司法厅 |
20 | 别克GL8 | 警车 | 鄂OD006警 | 湖北省司法厅 |
21 | 恩威 | 轿车 | 鄂 A1776A | 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
22 | 北京现代 | 轿车 | 鄂 A1772A | 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
23 | 东风雪铁龙 | 轿车 | 鄂A0860A | 湖北省司法厅 |
(七)在建工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11,471,723.70元,项目明细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开始日期 | 计划投资总额 | 期末账面数 |
1 | 涉密网络系统平台项目 | 2017-12-20 | 5,188,737.00 | 236,838.40 |
2 |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费 | 2016-12-31 | 10,780,000.00 | 3,854,963.70 |
3 | 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平台项目 | 2018-09-26 | 9,935,000.00 | 2,252,187.60 |
4 | 司法加密网 | 2020-09-03 | 147,200.00 | 44,160.00 |
5 | 司法行政安全运维支撑体系项目 | 2018-12-31 | 6,627,000.00 | 5,083,574.00 |
合计 | 32,677,937.00 | 11,471,723.70 |
(八)无形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42,372,958.00元,累计摊销4,519,476.67元,无形资产净值37,853,481.33元;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信息数据)。
经查账面土地10处,面积合计2,255.96平方米,其中武昌区晒湖小区(面积12.37平方米)、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厅办公楼、综合楼,面积2,133.95平方米)未见土地使用权证。
(九)其他应交税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交税费期末账面余额-467,362.94元,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期末账面余额12,442,089.88元。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备注 |
1 | 司法部拨牺牲警察补助金 | 225,000.00 | 司法部特别补助、慰问金 | 1年以内 | |
2 | 个人养老保险 | 4,478,629.89 | 省社保局退养老保险清算款 | 3年以上 | |
3 | 张家湾宿舍住户缴物业管理费 | 11,594.40 | 电梯维修基金 | 3年以上 | |
4 | 工会会费 | 57,638.16 | 本年扣款未缴工会会费 | 1年以内 | |
5 | 湖北法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4,000.00 | 质保金 | 1年以内 | |
6 | 明泽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368.00 | 质保金(办公室维修项目) | 3年以上 | |
7 | 明泽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1,053.00 | 质保金(消防水箱更换) | 3年以上 | |
8 | 明泽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1,290.00 | 质保金(放鹰台干部周转房维修) | 3年以上 | |
9 | 武汉三江航天网络有限公司 | 3,300.00 | 质保金 | 3年以上 | |
10 | 武汉中建青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750.00 | 质保金 | 3年以上 | |
11 | 湖北东方网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 | 质保金 | 3年以上 | |
12 | 武汉九头鸟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九头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质保金 | 3年以上 | |
13 | 贵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质保金 | 1年以内 | |
14 |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93,000.00 | 质保金(湖北12348项目) | 1年以内 | |
15 | 明泽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401.00 | 质保金 | 3年以上 | |
16 | 武汉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800.00 | 监理费 | 1-2年 | |
17 | 杨利诚 | 1,939.00 | 工程款质保金 | 1年以内 | |
18 |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 3,973,840.00 | 履约保证金 | 1年以内 | |
19 |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369,420.00 | 质保金(应急指挥平台项目) | 1年以内 | |
20 | 2019年度超支部分调整为其他应付款 | -291,916.03 | 费用 | 2-3年 | |
21 | 税务局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 | 20,162.43 | 手续费返还款 | 2-3年 | |
22 | 2020年决算调整挂帐 | -11,241.45 | 费用 | 1-2年 | |
23 | 武友元 | 10,000.00 | 硚口崇仁路街汉中路23号3单元1层3号房屋押金 | 1年以内 | |
24 | 邱国平 | 10,000.00 | 武昌区中山路293号丙单元3-2、3-3房屋押金 | 1年以内 | |
25 | 2017-2021年电话补贴整改退款(待缴国库) | 167,800.00 | 2017-2021年电话补贴整改退款 | 1年以内 | |
26 | 集体宿舍押金 | 5,000.00 | 房屋押金 | 1年以内 | |
27 | 违纪退款 | 4,540.00 | 违纪退款 | 1年以内 | |
28 | 2019年医疗费整改退款 | 1,153.48 | 医疗费整改退款 | 1年以内 | |
29 | 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 |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项目应付工程款 | 1年以内 | 在建信息化工程转固 |
30 |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68,000.00 | 信息化建设设计 | 1年以内 | 在建信息化工程转固 |
31 | 武汉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信息化监理 | 1年以内 | 在建信息化工程转固 |
32 | 华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30,000.00 | 信息化造价咨询审计 | 1年以内 | 在建信息化工程转固 |
33 | 湖北信安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01,568.00 | 特定项目ak工程款 | 1年以内 | |
合计 | 12,442,089.88 |
(十一)净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账面余额87,983,316.97元,为期末累计盈余金额。
五、收支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调整预算数 | 2021年决算数 | 执行率 | 2020年决算数 | 比上年增减 |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 | 19,248,792.00 | 3,319,866.56 | — | 3,317,052.16 | 2,814.40 |
二、收入总额 | 177,348,670.16 | 141,777,479.12 | 79.94% | 115,471,933.51 | 26,305,545.61 |
财政拨款收入 | 177,330,156.60 | 141,758,965.56 | 79.94% | 114,607,804.96 | 27,151,160.60 |
其他收入 | 18,513.56 | 18,513.56 | 100.00% | 864,128.55 | -845,614.99 |
三、支出总额 | 196,597,462.16 | 141,841,859.74 | 72.15% | 115,606,270.70 | 26,235,589.04 |
基本支出 | 88,323,013.56 | 79,707,379.48 | 90.25% | 79,864,129.89 | -156,750.41 |
项目支出 | 108,274,448.60 | 62,134,480.26 | 57.39% | 35,742,140.81 | 26,392,339.45 |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 0.00 | 3,255,485.94 | — | 3,182,714.97 | 72,770.97 |
2021年收入较上年增加26,305,545.61元,增幅22.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特定项目等经费。
2021年支出较上年增加26,235,589.04元,增幅22.69%,其中: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6,392,339.45元,增幅73.8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支付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特定项目等经费。
(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开支情况(单位:元)
费用名称 | 2021年执行数 | 2020年执行数 | 比上年增减 |
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 818,667.62 | 524,712.12 | 293,955.50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68,909.82 | 495,547.62 | 273,362.2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76,800.00 | 176,800.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92,109.82 | 495,547.62 | 96,562.20 |
公务接待费 | 49,757.80 | 29,164.50 | 20,593.30 |
二、培训费 | 1,087,362.10 | 242,070.00 | 845,292.10 |
三、差旅费 | 2,322,731.56 | 630,123.75 | 1,692,607.81 |
四、会议费 | 184,133.00 | 32,816.00 | 151,317.00 |
“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及会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上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培训、会议、差旅取消,本年培训和会议活动正常开展。
(二)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情况
科目名称 | 决算金额(元) |
基本工资 | 21,181,261.82 |
津贴补贴 | 3,637,404.60 |
奖金 | 16,903,534.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860,870.98 |
职业年金缴费 | 998,758.60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98,989.98 |
住房公积金 | 5,953,887.65 |
医疗费 | 5,187,225.58 |
合计 | 61,121,933.21 |
经审计,省司法厅2021年工资、津补贴发放基本能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未发现违规发放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如:《湖北省司法厅财务管理办法》 《湖北省司法厅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湖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司法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司法厅机关教育培训费管理办法》《省司法厅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司法厅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司法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以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制定,有力促进了省司法厅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但有些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更新,如合同订立管理、车辆油耗消耗台账管理、政府采购流程中各环节监督管理。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支出无预算
经核查省司法厅预决算相关资料,存在部分项目支出无预算安排支出的情况,如:
律师工作管理项目列支办公费8,015.00元,邮电费11,988.00元,差旅费5,470.55元,经核对项目申报文本,年初无此预算。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500.00元,经核对项目申报文本,年初无此预算。
监狱戒毒管理项目列支委托业务费93,470.52元,经核对项目申报文本,年初无此预算。
法制建设项目列支的劳务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综合评估)43,200.00元,经核对项目申报文本,年初无此预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 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 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的规定。
2.决算数(实际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部分支出超预算或执行不到位
经核查,存在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或预算执行不到位情况,如:
法治建设项目—劳务费预算为431,000.00元,决算数为646,795.52元,实际数为646,795.52元,超预算215,795.52元。
普法宣传项目—办公费调整后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数为39,338.00元,实际数为39,338.00元,超预算19,338.00元。
普法宣传项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数为138,000.00元,实际数为138,000.00元,超预算38,000.00元。
律师工作管理费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数为450,000.00元,决算数为597,000.00元,实际数为597,000.00元,超预算147,000.00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项目—劳务费预算数84,000.00元,决算数为115,215.50元,实际数为115,215.50元,超预算31,215.50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项目—其他交通费预算数30,000.00元,决算数为37,900.00元,实际数为37,900.00元,超预算7,900.00元。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数112,800.00元,决算数129,331.00元,实际数为129,331.00元,超预算16,531.00元。
律师工作管理费项目—劳务费预算数150,000.00元,决算数3,000.00元,实际数3,000.00元,差异147,000.00元,预算执行不到位。
法治建设项目—差旅费预算数560,000.00元,决算数322,338.49元,实际数322,338.49元,差异237,661.51元,预算执行不到位。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数400,000.00元,决算数17,200.00元,实际数17,200.00元,差异382,800.00元,预算执行不到位。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的规定。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同一经济事项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中混列
经核查,发现单位存在同一经济事项内容分别计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情况,如:
经抽查2021年9月16#凭证,支付湖光大厦5月20日-7月31日物业费13,016.00元,核算计入“项目支出”;2021年12月173#凭证,支付湖光大厦6-10月份水电物业费25,508.12元,核算计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费用”。
经抽查2021年10月6#凭证,支付律协人员三季度伙食费16,800.00元,计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021年12月218#凭证,支付律师协会人员第一季度伙食费15,600.00 元,计入“项目支出”。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的规定。
2.财务会计核算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费用,跨期列支
经抽查2021年12月119#凭证,支付202201-202202物业管理服务244,544.00元,财务会计计入2021年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预付,实为2022年费用244,544.0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第六十一条“本准则所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规定。
经抽查2021年2月32#凭证,支付办公楼饮水机维保费6,150.00元,该笔支出计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计入“维修(护)费”经济分类科目。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9〕142号) 文件中各经济分类科目核算的规定。
4.车辆燃油消耗核算不准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204,186.15元,系车辆燃油充值余额,该余额只统计了油卡台帐对账单中未分配余额,未统计已分配存入中国石化加油副卡内未使用部分的余额。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78号)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5.折旧计提不准确,少提固定资产折旧
经对账面车辆折旧进行测试,厅机关车辆计提的折旧金额是按照财务入账时间开始计提的折旧,而比对车辆行驶证发现,部分盘盈车辆注册时间、取得时间早于记账时间,如:资产编号B20320171200001、B20320171200002东风日产天籁车2辆(注册时间均为2010年,取得时间为2015年,入账时间为2017年),资产编号B20320201200001丰田霸道车1辆(取得时间2010年,记账时间2020年),资产编号B20320171200003丰田大霸王车1辆(注册时间2007年,取得时间2015年,记账时间2017年),资产管理系统车辆类折旧年限为8年,上述4辆车已超过使用年限,单位实际从记账时间开始计提折旧,导致账面还存在4辆车原值未折旧完。
以上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相关规定。
6.部分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
经查“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账面期末余额4,478,629.89元,系养老保险退费和年金退费,账龄3年以上,省司法厅未对明细项目进行及时清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一条“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规定。
7.发放物资无明细签收记录
经抽查2021年3月54#凭证,付年度老干部电影票及生日蛋糕卷70,600.00元(电影票149份,蛋糕卷136份),后附的发放人员名单共148人,无被发放人员明细签收记录。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的规定。
(三)采购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时间超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0天以上
经抽查2021年7月13#凭证,支付2021年湖北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首付982,500.00元,项目于2021年4月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2021年6月6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日超过三十日,合同签订不及时。
经抽查2021年8月112#凭证,支付无锡中铠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网驻场服务外包合同891,000.00元,项目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中标通知书,2021年8月10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日超过三十日,合同签订不及时。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2.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1年12月159#凭证,支付4季度印刷费209,285.00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鄂采计〔2020〕-23848号)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合同备案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1年12月109#凭证,支付年度执法监督平台运维服务费的50%,金额为142,500.00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鄂采计〔2021〕-06574号)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合同备案时间为2021年9月2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1年8月98#凭证,支付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费350,000.00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鄂采计〔2021〕-03281号)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合同备案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合同备案不及时。
经抽查2021年11月120#凭证,支付门户网站及法治网日常维护费255,150.00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鄂采计〔2021〕-11768号)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合同备案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合同备案超过七个工作日,合同备案不及时。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3.服务起始日早于采购计划日,采购流程倒置
经抽查2021年11月120#凭证,后附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表中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函号:鄂采计〔2021〕-11768号,采购项目: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湖北法治网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省司法厅与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荆楚网全媒体宣传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根据2021年政府采购台账显示,该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日期2021年8月24日,预算总额255,150.00元,项目实施时间早于项目申报采购计划时间。
经抽查2021年9月39#凭证,后附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表中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函号:鄂采计〔2021〕-11266号,采购项目:省司法厅机关2021年8月至12月物业管理服务,预算总额620,000.00元,省司法厅与湖北楚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2021年政府采购台账显示,该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时间2021年8月13日,预算总额620,000.00元,项目实施时间早于项目申报采购计划时间。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4.采购项目未履行验收程序
经抽查2021年7月116#凭证,付2021年植树绿化费40,000.00元,合同约定待苗木栽植到位验收后,甲方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实际付款时间为7月23日,未见验收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的规定。
1.在建工程中已移交资产、损失资产清理不及时
在对在建工程清理过程中,发现移交“洪山强戒所”设备13项(其中 1台鹰眼摄像机,12块55寸液晶拼接大屏)、盘亏设备30项,省司法厅未及时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四十条 “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主要包括各项资金来源、已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及债务等的清理交接。”第四十三条“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其他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第四十五条 “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项目取消和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软件)中包含的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等费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2.固定资产管理不够精细,实物资产未标签式管理
省司法厅期末固定资产原值58,949,992.68元,单位虽然规定办公室为资产管理部门,但实物现场看不出“一物一卡”的管理方式,未见实物粘贴标签,不便于账、卡、物的核对。
上述事项不符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日常清查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据了解,省司法厅实物资产标签管理工作正在进行。
(五)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条款不严谨
(1)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
经抽查2021年11月50#凭证,支付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法律服务120,000.00元,省司法厅与中标供应商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合同》中,服务期限未约定。
(2)合同支付条款未考虑违约责任扣款
经抽查2021年3月37#凭证,与武汉利民鼠除四害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消杀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条款第七条约定,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金额24,000.00元;第十九条约定,乙方在承包期内虫鼠害密度严重超标,多次不达标,可扣除灭害费总额的5%-10%,上述约定在全额支付款项后,无法扣除违约款。
(3)合同约定完成事项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经抽查2021年12月64#凭证,支付档案数字化整理及加工123,000.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50%,十月底前完成疫情和扶贫文件的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后再付50%,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11月5日,晚于约定事项完成、付款日期。
(4)合同约定服务起始日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经抽查2021年12月2#凭证,支付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外包服务1,965,000.00 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运维服务外包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经济事项发生时间。
经抽查2021年12月124#凭证,支付公务车辆维修费用24,963.00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经济事项发生时间。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
2.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合同签订日期与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
经抽查2021年12月124#凭证,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签订日期与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签订日期不符,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合同签订2021年12月16日,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签订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的规定。
3.合同未填写签订日期
经抽查2021年3月37#凭证,与武汉利民鼠除四害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消杀委托服务合同,无签订日期;经抽查2021年5月27#凭证,与中共湖北省委接待车队签订的租车协议,无签订日期。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九、审计建议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加强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预算指标串用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收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范财务核算,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不同时期同一经济事项经济分类科目保持一致。
(三)釆购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执行采购计划,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时与中标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合同备案程序,及时报送备案信息。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认真履行必要的规定程序,完善相关验收手续。
(四)资产管理方面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及时清理相关账目。明确实物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五)合同管理方面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完善合同条款要素,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十、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内部工作使用,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 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公开媒体。因使用报告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及其影响与本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无关。
湖北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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