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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59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596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21 10:51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29917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8-21
文    号 无 有 效 性 有效

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法律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维护法律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系职业公信力及夯实法治营商环境根基‌的核心前提。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恶意低价倾销、无序价格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造成服务质量整体滑坡,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律师行业形象,更深层地侵蚀了法治社会的信任基石。为破解市场恶性低价竞争难题,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外省市积极探索了先进经验,您提出的从“明确标准、规范招采、强化监管、行业自律”四个维度发力,为维护法律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提供了治理思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鄂司发〔2018〕108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省司法厅指导省律师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等五项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武汉市律师协会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律师行业竞争行为指引》,采取“正面引导+负面清单”模式,明确明码标价要求,倡导质价相符原则,重点将“以明显低于同一地区行业普遍公认的律师工作成本收费”“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预算价30%—50%”列为低价倾销情形。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其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事项,出台《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聚焦网络、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2025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76件。联合湘赣两省制定《2025年鄂赣湘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流量劫持、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贯彻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通过行政指导、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合规经营,防范“内卷式”竞争。

三是推进省属企业法律服务采购规范管理。省政府国资委牵头起草《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科学划定法律中介服务采购方式,明确履约验收及事后评价要求。同步研究起草《国资监管机构与涉国企中介业务行业监管部门贯通协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与省司法厅建立会商研判、信息互通、风险预警、线索移送四项机制,双向推送涉企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履约评价、行政处罚及失信黑名单信息,并设置联合惩戒条款。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会同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行业成本指引。组织开展全省律师服务行业平均成本调研,综合考虑业务类型、区域差异、执业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并动态发布分领域、分区域的行业成本参考标准,为识别“无正当理由明显低价”提供客观依据,夯实行业定价基础。

二是强化市场竞争秩序监管。落实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要求,加大法律服务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行为。

三是规范国企法律服务采购。抓好《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国资监管机构与涉国企中介业务行业监管部门贯通协作的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推动省属国企优化法律服务采购评审规则,合理确定价格权重,引导建立“优质优价”采购导向,从源头减少恶性低价竞争空间。

四是深化政策宣传与行业引导。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律师服务收费政策,引导律所树立合规经营意识,自觉抵制低价恶性竞争,共同营造重视专业价值、公平竞争的良好行业氛围。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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