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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94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941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24 17:1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29915 分    类 司法;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8-24
文    号 无 有 效 性 有效

何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健全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聚焦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省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按照《湖北省聚焦支点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工作部署,着眼于“打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从严抓实全链条执法监督,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整治—线索—问责”闭环监督体系,全方位纠治各类违规执法乱象。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对照国家、省级专项行动部署,制定两项专项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专项监督、群众身边腐败整治、民生实事落地,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执法问题实施集中攻坚。二是拓宽线索渠道。搭建线上线下、内外联动线索收集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动工商联、信访等单位挖掘问题线索;深入39家省直部门、17个市州实地督导,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整改清单;开展全省涉企执法案卷全覆盖评查,重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不当执法行为,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纠错整改,查处纠正了一批行政执法不合法、不规范、不适当的执法行为;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省级统筹、省市分建模式,建成横联各职能部门,纵贯国家、省、市三级的12345热线平台,提供全天候服务。整合全省527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统一受理”。落实“1510”机制高效转派处置,实现诉求精准交办与闭环管理,显著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规范行政裁量、信用协同修复为抓手,转变执法理念,推行有温度、有尺度的监管模式,企业满意度持续位居全国前列。一是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出台《湖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各部门细化裁量规则,杜绝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问题,各地各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259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梳理546项违法事项,明确裁量标准,划定170项不予处罚事项(首违不罚134项、轻微免罚36项)。全省普遍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完善信用监管与修复机制。按照国家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清理要求,坚持“谁公示、谁清理”,多平台全面清理存量处罚公示信息;严格落实统一信用信息归集标准,依托省级信用平台归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80.60万条;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制度,政务大厅设立信用修复专窗与咨询热线,打通线上线下修复渠道,助力市场主体修复信用、轻装上阵。三是营商环境评价成效突出。在2025年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中,我省行政执法指标位列全国第5;全省行政执法综合满意度89.62分、满意率96.98%,涉企行政执法满意度94.41分、满意率98.62%。

三、加快数字监管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

依托信息化系统搭建全流程线上监管链条,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闭环管控。一是建成省级涉企行政检查系统。部署开展系统基础数据归集录入工作,夯实“扫码入企”数字化底座;今年5月省级涉企行政检查系统上线,在荆州市全域试点落地。二是推广地方数字化检查平台。武汉、宜昌、鄂州等11个市州运行本地“扫码入企”平台,构建“事前备案、扫码检查、执法评价、企业回访”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机制,从源头压缩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空间。三是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于8月初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初审,数字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四、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夯实规范执法长效保障

坚持标本兼治,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文件,对线索移送、社会监督、行为规范、执法协作、考核评议等作出统一规定;同步配套相关领域行政裁量、信用监管等制度,形成覆盖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近年来,我省常态化开展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重点的专项活动,有效遏制涉企违规执法行为,执法尺度更加公平统一,监管方式更加包容便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内容,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实地指导调研,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方式,持续纠治“两执四乱”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各地各部门转变执法方式和执法理念,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深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统一执法尺度和执法流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强化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度,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通过政策解读、专题讲座、每月学法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四是强化数字监管。主动对接省数据局、省大数据集团,稳妥有序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湖北省涉企行政检查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信息技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数据,划分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大力推行“无感式”“分级式”“联合式”检查,提升检查质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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