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2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31401 | 分 类 | 政务公开;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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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张雯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50424号《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支持与关心,所提建议对于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层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是机构全面设置。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建立。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成立了相应协调小组,形成了符合湖北特色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工作体系安排。二是机制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以及法治建设请示报告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法治建设“四个纳入”: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市州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书记落实党政同责责任清
单;将法律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内容;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必经程序。三是职责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两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作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执法司法动态分析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实地督察。
二、关于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问题
您提出的“将党委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承办机构,为统筹法治建设工作提供职能依据、基础保障”建议对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具有积极意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省正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聚焦乡镇(街道)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责,指导全省230个乡镇(街道)设置了社会事务和平安建设办公室、1029个乡镇(街道)设置了平安建设办公室,人员编制配备到位,确保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有力有序推进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以清单式列明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履职事项,推动基层更好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目前,全省第一批56个乡镇(街道)清单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其他1204个乡镇(街道)初稿拟订工作基本完成,各乡镇(街道)普遍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列入清单,科学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确保了基本职责全覆盖无遗漏,有关职责接得住、履行得好。三是同步开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监督评估、清单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等制度机制研究,确保清单最终能执行、好落地、真管用。下一步按照中央编办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有效支撑。四是落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经费保障。省财政厅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总量增加2倍,同时将法律服务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了经费保障渠道。
三、关于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问题
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一是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着力推动省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也将所辖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纳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报告范围,全省2400多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按照分级考核的要求参加了县(市、区)的集中会议述法。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督察。制定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督察组织实施、反馈、通报、问责建议、案件移交等机制,实现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校、国有企业的全覆盖。在2024年开展的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中,除对黄冈、荆门、孝感、咸宁市本级开展法治督察外,还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对13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依法决策等情况开展实地督察。三是加强法治督察能力建设。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新闻媒体记者中选聘466名法治督察员,建立我省法治督察“人才库”。在正在进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和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专项督察”中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督察,通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制定可量化、易操作的法治建设督察评估指标,系统评估全省法治建设情况,为后续实地督察提供问题导向和重点突破方向,切实提升督察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关于切实增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问题
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一是全面落实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的总体要求,设区的市本级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统一在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设置综合执法中心,并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适宜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由综合执法中心承担,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做到责任不落空、工作不断档。三是指导市县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道”做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调度、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等权限。四是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市)政府应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统筹纳入财政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下一步,将按照中央部署,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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