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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8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88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08 11:1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07979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7-04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陈凌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管理律师经纪人协会、法律咨询公司 营造良好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法,出台管理规范

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117号),废止了包括《若干规定》在内的三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文件。自此,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不再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其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案提出要对法律服务机构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的建议很好。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强化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文件,文件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执行。

二、关于加强监管,进行清理整顿

经查询,目前我省企业名称使用“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共2700余家,经营范围中使用“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共15000余家。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服务咨询类经营主体治理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向全省律师和律所发出倡议,组织签订承诺书,扩大社会知晓面,引导业内经营者合法守法经营。同时,广泛收集涉及律所和律师违法违规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分类甄别,并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就提案提出的相关问题,省司法厅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进行重点检查,打击涉及律所和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认知

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但法律咨询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较小,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一些法律咨询公司不良工作人员,在无律师资质情况下以律师名义承揽业务,扰乱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持续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资质要求、业务边界等方面的区别,指导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更好选择法律服务。同时,发布提示信息和举报电话,引导当事人选择正规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举报假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

您提出的规范管理律师经纪人协会、法律咨询公司等建议十分中肯。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关注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4日


主管领导姓名:周  勇          联系电话:027-87898233

经 办 人姓名:刘  坤          联系电话:027-87238571

邮 政 编 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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