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94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07978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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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冯洁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涉外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作出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重大战略部署后,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涉外法制专题讲座,强调要围绕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认真研究谋划,全面提升湖北省涉外法治工作水平。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积极会商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为建设能够熟练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一、着力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战略支点
(一)摸清和掌握全省涉外法治人才资源底数。通过对全省法治人才进行初步摸底排查,截止2023年底,全省涉外法治人才680人(此次依据主要是具有国际法背景,具备一定水平的外语能力,含当年高校涉外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同比2022年涉外法律人才456人有明显增加,分布在法治人才三个领域,即法治实务部门(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学教育与研究队伍。
(二)持续推动和落实“两个方案”。2022年10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的工作方案》,2023年5月,又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分工方案》。为持续推动以上两个方案落实,助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统筹协调,将涉外法治建设写入省委依法治省委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领域改革纲要分工方案中,提出建立一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快建设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建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深化协同育人。
(三)积极探索“法学+”学科建设体系。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扎实推进法学卓越人才培养、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法学学科建设、法学教材建设、法律智库和研究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探索建立涉外法律学科体系。积极支持国际法一级学科建设。
二、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
(一)拓展渠道优化我省涉外法治储备力量。2023年12月,我省首次组织全省26所法学院校分管校领导、法学院书记、院长共74人,参加了全国法学院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湖北分课堂集中封闭学习。2023年底组织遴选,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5名同志入选驻外法治人才后备库。连续4年遴选推荐司法行政系统优秀人才参加司法部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先后有12名同志参加为期三个月的脱产封闭培训。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所高校入选教育部22所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名单。推选26名律师进入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3名律师被司法部初选为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二)建立涉外法律实务训练体系。推进实施国家“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协同创新,探索完善法学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积极推进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仲裁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法学双学士学位培养。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立项了一批法学类相关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提升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法学专业教学基础建设,认定、建设了一批省级法学教学团队、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进法学类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司法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供给,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接受省内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制度。鼓励高校与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政府涉外事务部门等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对涉外法律业务量大、涉外法律服务业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外向型企业建立涉外法律实训基地,建立健全联合培养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法学院校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与法治工作部门、企业共建的法学研究生工作站,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和实习实训。
三、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发展环境
(一)做好各类外事服务保障。为涉外法治人才因公出国境审批提供便利。对从事法律方面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审批。积极做好涉外法律国际会议的申报审批和海外高层次外籍人员来鄂参会的邀宾工作,促进涉外法治人才的交流合作。
(二)助力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引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政策作用,引导市场吸引涉外法治人才。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引导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绩效突出的,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规模给予奖励。《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3〕8号)明确,重点支持优质猎头服务,创新社会化引才机制,促进市场化引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抓好以上政策落实,助力我省涉外法律人才引进。
四、下一步措施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其中的重点与关键,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下一步,有关单位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质量,开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工作细则。据了解,中央依法治国办正筹备组建涉外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办将随时跟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具体举措和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是充分发挥我省优秀涉外法治人才的带动作用。下发关于推荐省涉外法治人才的通知,推选规模约100人左右的第一批涉外法治人才团队,推动全省涉外法治工作全面提升。推荐优秀人才进入全国涉外仲裁员高端人才库以及进入国际经贸组织专家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国际仲裁与调解机构工作。
三是以探索法学交叉学科建设为重点,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推进法律与外语、经贸、管理、新闻等其他专业的交叉融合。积极推进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学等工程与自然科学学科交叉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中,新增一批法学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鼓励高校对现有从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师,积极加大培养力度,强化到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进行学习或交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鼓励高校发掘和培养本土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人才,探索引进高端法律人才,充实扩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为涉外法律实务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师资保障。
四是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市场。全力推进全省城乡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和全省企业用工信息库建设(“一库一平台”),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全量入库,企业招工用工信息全量归集。开发就业驾驶舱、就业政策计算器等信息化应用场景,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努力提高就业公共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促进涉外法律人才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五是为引进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更好的外事服务保障。积极争取我驻外机构的支持,为海外涉外法治人才回国工作提供签证便利。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2日
主管领导姓名:徐少林 联系电话:027-87233631
经 办 人姓名:刘 欣 联系电话:027-87338615
邮 政 编 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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