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72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07976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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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李明、杨拾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积极构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的建议”提案收悉。您提出的构建更加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建议很好,现就如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答复如下:
一、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不断稳步推进。
(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都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做到渠道畅通、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2019年10月司法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对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建立健全网上会见预约平台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我省政法机关也联合出台了系列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政策措施。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并明确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纳入政法机关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省司法厅结合职能工作实际,积极作为,制定出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有关文件。会同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律工作关系的意见》,出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律师工作指引》《关于认罪认罚轻罪案件开展量刑协商的工作指引》等文件;会同省公安厅下发《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的通知》《湖北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看守所律师会见制度》等文件;联合省公安厅制定《湖北省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并共同选任了第一批23名省级律师特约监督员,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二)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不断健全。为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不断拓新、机制不断健全。2019年12月,重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控告权,同时进一步简化了接待律师程序,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省政法机关建立了律师维权的司法救济制度和快速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切实加强省内各部门间和外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启动快速联动处置,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各地政法机关设立律师权利保障工作机构,公开受理机构名称、责任人、电话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纠正,规范律师投诉、申诉、控告受理渠道;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收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线索,发挥自身职能,联合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强化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管。
(三)律师参与诉讼的便利条件不断改善。按要求,湖北全省全面提升律师参与诉讼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律师执业环境正在不断优化和改善,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目前,全省各地中级法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均设置了律师会见室、阅卷室和休息室,并配备了必要的设备设施,并设立律师专用通道,律师持证可免检直接进入,部分法院还划出律师专用停车位。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都设立了律师阅卷室,配备了电脑和复印复制设备推行电子阅卷,简化阅卷手续,并推行案件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搭建网上受理、网上预约、网上信息共享的便捷服务平台,可将卷宗刻录成光盘并免费提供。
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31000余人次,妥善处理律师、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会见犯罪嫌疑人、查询案卷、查询案件信息等申请26741件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意申请事项26450件次;发送案件程序性信息143713件。充分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在线预约、智能查询、动态提醒、异地阅卷等智能化服务9739件次。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制定《在线阅卷指南》,通过智能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十堰市检察院提供24小时全天候律师阅卷服务等。省公安厅依托“湖北省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监所律师会见预约等服务,并在“全省监管综合平台”中设置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律师身份核验等功能,明确专人负责律师会见预约反馈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安排律师会见,预约排期过长的,增加每日预约数量,延长接待时间,必要时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全省在用93个看守所,共设置律师会见室349间,平均每个看守所设有律师会见室3.8个。2023年,全省看守所共办理律师会见17.2万余次,平均每日办理律师会见470余次。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断创新。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湖北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座谈会,明确开展“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试点,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重点信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引入律师监督,总结试点经验。省高院党组讨论通过了《办理律师代表建议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该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保护律师的各项权利,改善法院硬件设施,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武昌区检察院与武汉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关于加强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积极构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的建议”提案反映的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调证难、沟通难问题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提案提出的各项问题和举措,予以全面考虑后出台相应办法进行完善。
(一)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在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各地政法机关参考建立相应沟通协调机制,对律师反映较多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辩护辩论权等方面问题组织集体研究,结合当地保障律师执业的软硬件条件,出台相应具体措施或完善设施设备,确保律师获取信息渠道畅通、反馈意见途径有效。完善检律交流机制,拓展和深化律师与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讼监督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领域协作配合的机制。
(二)保障律师正常行使执业权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各地进一步完善律师正常行使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将政法机关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参考建立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尤其是超出法定范围阻碍律师会见的行为,通过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执法档案、予以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督和追责。看守所全面部署使用“公安监管场所律师身份核验系统”,提升验证审核效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强化法律监管,加快研发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监督模型,收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线索并及时处置,督促其他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确保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根本保障。
(三)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提升。全省各地各部门继续落实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类规定纳入政法机关业务培训重点内容的做法,明确律师依法执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于律师重点行使的执业权利例如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辩护辩论权等,在教育培训工作中予以统筹安排、重点学习。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要加强对律师的培训,教育引导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及时学习新出台政策规定,熟练使用各项便利措施,适应各政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工作方式改变,主动运用好信息化工作平台。在学习最高检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等基础上,加强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典型案例的收集汇编,加强对全体政法干部的警示教育,加强对非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环境。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9日
主管领导:周 勇 联系电话:027--87898233
经 办人:姚 荣 联系电话:027--87238562
邮政编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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