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07971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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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黄秋菊、冯茂东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电动车管理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数量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已成为公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截至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但登记上牌的仅250万辆,其中符合新国标的仅158万辆,这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2021年,省公安厅联合省司法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先后赴上海、浙江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和实地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电动自行车立法作了大量的准备。2023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5号)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列入计划项目。4月12日,省公安厅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审议,省司法厅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草案送审稿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征求意见,会同省公安厅赴武汉、恩施、宜昌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多次组织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就相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省司法厅党委会研究审议形成草案,草案对您们关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管、禁止非法改装、上路行驶规范等均作了规定。12月29日,省司法厅将草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月,省政府将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专报省委。
2024年3月,国家召开会议研究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公安厅对草案进行了补充完善,省司法厅进行了再次审修。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立法后续工作。
感谢您们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8日
主管领导姓名:曾 群 联系电话:87238558
经 办 人 姓名:刘 媛 联系电话:87235423
邮政编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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