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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26 18:17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2-35448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8-26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曾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让巡回审判成为山区审判工作的常态”

巡回审判是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或当庭结案。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是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工作优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巡回审判形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巡回审判相关机制。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巡回审判的重要主体。在省法院的推动和参与下,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730日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人民法庭要“通过依法公开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形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引领向上向善时代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人员不足的问题”。202217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加强执法用车保障”等。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为人民法庭加强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完善了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保障机制。

二是先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省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并成立专班全面推动人民法庭建设。方案明确“未设法庭的乡镇要设立巡回审判点或法官工作室,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接诉接访、法治宣传等工作,实现司法服务网络全覆盖”,明确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有力促进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各中院也相继印发相关通知,不断加强辖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如咸宁中院今年在辖区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拓展巡回审判点。有效拓展人民法庭服务半径,在未设人民法庭的乡镇实现巡回审判点全覆盖”;荆州中院印发《关于强化开发区法庭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功能区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明确“在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开展巡回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司法服务”;荆门中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乡村地区以中心法庭为主、便民联系服务点、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构建点线面结合、城乡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等。

三是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阵地前移,延伸诉讼服务。运用“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包法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注重选取具有法治宣传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到乡镇、村委会、街头巷尾等开展巡回审判。如恩施州宣恩县长潭河法庭干警常年背着法徽和背篓,奔波于长潭河乡、椿木营乡等2000多米海拔的高山峡谷之中,被称为“高山上的流动法庭”。在巡回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注重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旁听庭审,寓教于审,发挥裁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二、关于“让法律援助成为山区村民维权的后盾”

一是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将涉农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各类重点服务对象,推广“崇阳模式”,将“一村(社区)一律师”确定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畅通“三农”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目前,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10033件。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全省105个县(市、区)、128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目前,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10715个。热线、网络平台实现全业务全时空。通过专网和社会化运营,实现了3657*24小时全时空,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投诉建议、其他业务咨询全业务,咨询量实现倍增,接通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电话21万通,湖北法律服务网提供法律咨询28400余次。

三是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实现全覆盖。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普遍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全省近5000名律师担任2.1万多个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近1.2万个,实现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两个全覆盖。广大律师走进乡村、深入基层,在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大经费保障。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

二、关于“让依法治村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

一是健全自治基础。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依法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打牢法治乡村建设自治基础。

二是突出德治支撑。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健全村级道德评议机制,深化文明村镇、清廉村居、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推广与落实村规民约,持续深化遵守村规民约、扬家风、树新风、守公德等典型事例人物的学习宣传,用先进榜样引领身边群众,凸显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三是加强依法治理。“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联合省农业厅举办“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邀请了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以直播云课方式进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授课,超55万人次观看在“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湖北法治网开设民法典相伴宣传专栏,发布各类信息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村(社区)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道德讲堂等阵地,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下沉党员的作用,为群众讲法治课、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6个。推动实施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8月26日

主管领导姓名联系电027-87898233

经办人姓  系电027-87238590

邮政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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