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5年3月31日 星期一

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湖北省司法厅微信二维码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30 18:0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2-35445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8-30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张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合力上下功夫。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学习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要求,奋勇担当,主动作为,为湖北“建设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一是优化执法司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全省政法部门分层分级组织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政治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筑牢政治忠诚、强化责任担当,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谦逊、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司法理念,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意识。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服务保障作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内容,高位谋划,全面推进。出台《全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18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硬政策和《关于扎实推进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6条硬措施为框架,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建设,统筹各政法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巩固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涉企案件评查、信访积案化解等专项行动;省法院系统集中开展执行“三项清理”;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七个专项检察监督;省公安厅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省司法厅聚焦“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等5个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是抓正反典型。建立“红黑榜”案例长效机制,政法机关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工作成效,发布正反典型,对政法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氛围。

二、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持续加强制度保障。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优先立项,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民营经济促进办法》等4部法规规章纳入重点立法项目,《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已公布施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即将出台。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围绕“设定的罚款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违反‘放管服’改革精神”等三方面,梳理现行省级和市州人民政府规章与新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331件,坚决防止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四是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评估工作。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每年对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19个国家级开发区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公开发布。该经验已总结上升为法规条文,在即将颁布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出台《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实行)》,明确和细化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和任务,科学指引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在涉企公正司法保障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清单》,分步推进6个方面32117项任务,以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建设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准确把握涉企执法尺度。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企业涉案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坚决执行异地办案“六个严禁”,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做到“护幼、容错、不赦罪”,依法保护企业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审判执行制约监督。印发加强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工作要求,规范审判执行行为。严格落实“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机制,确保法官规范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邀请律师到审委会陈述辩护或代理意见,充分接受外部监督。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建立涉企关键人员批捕、起诉上报备案审查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以来,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69人、不诉285人;对公安机关涉企问题线索立案、司法不公问题进行监督,其中监督立案1317人,撤案1927人。加强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等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物的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对接收的299件有效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信访件,导入程序依法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提案建议,围绕加快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职能优势,突出服务意识,创优服务举措,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8月30日

主管领导姓名 张正军  联系电87233637

经办人姓名   李林林  联系电87810612

邮政编码 43007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