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2-35443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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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2-08-2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并与省发改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公安厅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建议。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对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优先立项,在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19部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紧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发展等重点领域,将《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湖北省民营经济促进办法》等4部法规规章纳入今年重点立法计划,持续释放制度红利。聚焦企业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招标投标、破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在“黄金30条”“新30条”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基础上,5次迭代升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25条”,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开展专项清理。着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3101件,修改、废止、失效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48部,取消4项省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1759项,公布1197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聚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杜绝乱执法、乱罚款问题,2022年,将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和不合理罚款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配套内容作为重点清理。三是拓宽市场主体立法参与渠道。健全完善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对20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召开座谈会、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加强审核把关。对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超越权限设置市场准入条件等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审查,上半年,共审核以省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备案审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4件,坚决防止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
二、关于“提高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建议。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大对涉企乱执法、乱罚款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净化执法环境。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审核执法单位主体资格8000余家,换发行政执法人员证件13万余个。巩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406项。二是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开展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强制清单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20家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两免清单,22家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2家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监管纠错容错“全覆盖”。三是开展涉企执法案卷评查。对全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12个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评查涉企执法案卷416件,发现问题案卷39件,并督促问题案卷整改,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四是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总结吸取法院系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建始、宜都等6个县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执行等各环节开展全过程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快立、快审、快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截至目前,依法办理102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1件。
三、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议。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一业一证”和“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工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获得感成效显著提升,全省即办事项占比65.9%,“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9.2%,21项“一事联办”事项累计办件达94.3万件,312项全省通办高频政府服务事项、1325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为重点,部署开展十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产业、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强化跨区域协作机制,签订12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及中部6省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三检合一”试点,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知名商标、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领域的侵权假冒打击力度,查办知识产权案件1001件,集中销毁16省(区、市)侵权假冒伪劣商品18大类、67万件,货值2.2亿元。三是规范优化破产办理。大力开展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立案登记工作。总结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按件收费。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推行管理人分级管理。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院与工商联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针对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加大金融支持、对重整或和解企业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等方面,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提升企业破产处置效果。四是强化政府诚信体系。颁布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聚焦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以及政务诚信,先后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完善信用制度的规范性文件50余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将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截至目前,省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个(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增强营商环境公正司法力度”建议。我省政法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为市场主体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抓实宽严相济,全省公安机关在严打经济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同时,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执行异地办案“六个严禁”,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做到“护幼、容错、不赦罪”。二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省检察院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大力推进电子手铐、非羁码、电子监控等非羁押性强制试点工作,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查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等违法查封扣冻结案件的专项监督。三是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全省法院系统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科学精准适用独任制,有序适用小额诉讼成效,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对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三类案件,建立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有效提高案件的审判执行质效。
五、关于“提升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水平”建议。大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创新拓展法律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围绕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行动,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减缓免收费的优惠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建立“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开设“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专线”,开通涉企公证“绿色通道”,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年均为市场主体降低公证费用2000余万元,减免仲裁费用1100余万元。二是抓问题线索办理。健全完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机制,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聚焦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法制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立案调查525件,提出监督建议413件,做出处理决定21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69条。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2021年以来,调解涉生产经营、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6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35%。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以法之名·守护长江”等系列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程度高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各级民法典讲师团、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队伍等进企业、进园区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全面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法治素养。
下一步,我们将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照年初工作计划,持续有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一是持续优化制度保障。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立法,做到立改废释相结合,拓宽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持续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二是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做实“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探索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立审执”案件审理质量效率,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诉累成本。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等顽瘴痼疾的审查纠错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追责问责一批、移送一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力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柔性执法。总结推行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依法规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保护企业良性发展。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宣传“七进”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8月29日
主管领导姓名 张正军 联系电话87233637
经办人姓名 李林林 联系电话87810612
邮政编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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