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11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2-3544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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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律师人身权利保障 助力打造最佳法律服务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机制问题。在贯彻落实《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厅于2021年9月专门制发了《湖北省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与处理实施办法》,对在执业律师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相关登记受理、管辖移送、调查处理程序,以及投诉事实认定及证据适用等问题做出规定。
二、关于健全律师事务所安保措施及加强执业风险培训问题。2021年以来,省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防风险、促规范、优服务”走访调研活动,要求各地一是强化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律师事务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风险评估预警,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性;四是强化应急处置,
最大程度保护律师人身安全。目前,各地律师协会在律师继续教育中均设置了有关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律师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同时督促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代理暴力犯罪、房屋拆迁、大额债务纠纷等刑事民事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做好安全评估。此外,全省律师事务所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门卫管理或保安执勤制度,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及周边安置了必要的监控设备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利于发生暴力伤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取证,切实维护广大律师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三、关于加强律师执业规范问题。律师执业规范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为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2020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兼职律师清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清理规范等活动,针对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以及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禁止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工作指引》、《关于对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等律师执业规范文件,精准发力、靶向治疗,补短板、强弱项,破除管理积弊、查处典型案件、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律师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服务为民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风气明显好转。活动开展以来,全省85名律师、4家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处分,52名律师、2家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5名党员律师受到党纪处分,行业突出问题得到整治,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伤害救济机制问题。贵单位提案中关于将律师执业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进行保障的建议,经商省人社厅回复称:根据20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和2015年施行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律师事务所全体职工享有法定工伤保险权利,律师执业过程中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均予以认定。贵单位提案中关于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行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形成省级统筹互助基金,专款用于因执业活动受到伤害的律师及其家属救济帮扶的建议,省律师协会在每年的会费中均列支了专款用于帮扶困难律师救济,各市州律师协会也都有相应的帮扶救济机制。针对我省律师遭受侵害特别是“913”律师枪击事件,省市律师协会及时启动专款对受枪杀律师及其家属给予帮扶慰问。此外,省委政法委牵头我省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省律师协会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2020年以来“913”律师枪击事件等9起律师人身权利伤害案件在我厅和省律师协会的积极协调下,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受到了律师界的普遍好评。近年来,全省各地对律师执业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武汉襄阳等地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保险基础上,加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附加险的投保工作,增强了律师抵御执业伤害风险的能力。
五、关于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问题。正如贵单位提案中指出,部分人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规定不了解,对律师持有偏见是律师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制度和诉讼活动知识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律师行业正面宣传,充分展示湖北律师时代风貌和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认同感,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把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持续为律师依法规范执业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农工党湖北省委会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8月31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 勇 联系电话87898233
经 办 人姓名 宁芳芳 联系电话87302515
邮政编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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