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5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4869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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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7-05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您单位调研组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我省律师服务业确实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调研组的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律师服务业政策支持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社保缴存优惠政策,出台了大量的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减轻税费、社保资金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我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能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将继续会同税收、人社、财政等部门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社保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支持省律师服务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律师服务业的保障问题
省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律师服务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省财政厅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20年12月,省财政厅与司法厅联合转发了《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方面做出强调,从制度层面落实好中央意见,健全了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在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和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要求下,经报省政府批准,2021年省财政厅整合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并加大资金总量,同时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湖北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全力支持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机制、公职公司律师制度,不断提升律师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省司法厅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全省5102名律师担任28917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两个全覆盖。
三、关于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问题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纳入政法机关年度法治考核内容,先后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活动,下发通报督促整改,积极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级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项规定,建立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等机制,研究出台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新型关系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关系。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开展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制度的调研督导,联合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会同省检察院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建立省市两级联络员制度,推进检律信息共享,试行律师网上阅卷;会同省公安厅下发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的通知,在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2018年1月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湖北省公安人口信息社会查询服务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18〕1号),明确律师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凭委托书、有效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内容包括委派律师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查询事项,注明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即可在其注册律师事务所驻地或委托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家庭成员关系、户籍地县(市、区)、户籍状态、生存状态等信息)。为规范全省人口信息查询服务,2021年4月8日,省公安厅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公安人口信息社会查询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律师申请查询人口信息作出了规定。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关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先后将律师调解、律师咨询等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简化律师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的证明手续,为推进律师改革提供有效保障,为律师充分行使权利营造良好环境。维权惩戒并举,净化律师执业环境,省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及时受理律师维权申请,依法妥善处置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事件。省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律师服务窗口,受理律师维权申请,对律师职业权利保障开展专项检察。在充分维护律师权利的同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不断健全惩戒机制,建立律师诚信体系。省司法厅牵头组建湖北省律师惩戒委员会,省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普遍成立“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对每一起律师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我省正在通过建设律师投诉查处系统,推行律师惩戒信息公示等措施,逐步建立律师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推行常态化“法治体检”,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线上建库、线下组团的模式,每年为民营企业进行集中体检。省司法厅会同省工商联线上建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库,组织300余名律师线上随时受理企业法律服务申请进行法治体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线下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湖北省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法治体检服务团等专项服务团队,定期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省司法厅集中组织开展律师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积极推动律师调解机构进园区、商会、行业协会设立工作站,组建法律服务团队进自贸区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五、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律师协会工作的问题
省司法厅党委以行业党建为统领,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门成立省律师行业党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党建为统领,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强基、领航、聚力、先锋”“四大工程”。按照司法部确定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三年目标,逐项对标对表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时间表,督导各地完成整改。制定《湖北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我省律师行业党建不断取得新进展。坚持把行业党建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四个同步”,做到律师事务所审批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律师执业申请、转所与组织关系转接同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同步,党员律师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
大力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发挥律师专业队伍作用。全省“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人数达到456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人大代表9人、省政协委员8人。代表、委员们积极履职,深入基层听取百姓呼声,深度调研反映行业需求;省司法厅党委大力支持,每年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调研,提供全面素材;全体律师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建言献策。今后将继续加大律师行业“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力度,尤其是党员律师的推荐力度。
加快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在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领域制定了专业律师指标评定体系,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同步推进。
六、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问题
加强行业培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律师行业党委每年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督导各地落实党委工作者和党员全员轮训,联合武汉市律师行业党委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筹建省市两级律师行业党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律师业务培训纳入干部集中培训规划统一部署,指导律师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省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认真开展实习律师培训,同时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针对行业短板和市场需求,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专业培训,努力提升律师法律服务能力。
推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简化公职公司律师办证手续,取消了相关证明事项,全面推行承诺制,会同省税务局对公职律师进行清理,联合开展公职律师培训,会同省国资委对公司律师考核备案进行规范,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提升机关依法行政、企业合规管理等法治能力。
拓展律师服务范围,提升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质量。近年来,省司法厅每年都认真研究确定律师制度改革重点项目,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推动行业发展。一是拓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律师进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工作的意见》。省、市、县三级律师参与信访部门信访接待工作体系和涉法涉诉信访律师人才库已建立,律师参与信访部门信访接待和法院、检察院律师值班接访已实现全覆盖。我省鼓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社会矛盾导入法治轨道的成功经验在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拓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进行律师调解试点,共设立律师调解机构596个,实现了法院调解工作室覆盖率、律师协会调解中心覆盖率、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县市区覆盖率三个100%。三是推进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全流程开启。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律师刑事辩护不仅实现了在程序上的全覆盖,也结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了全流程覆盖。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
主管领导:刘嗣元 联系电话:027--87238509
经 办人:姚 荣 联系电话:027--87238562
邮政编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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