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4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4869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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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10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甘子林委员:
您提出的《夯实我省基层法治基础的建议》提案收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基层法治基础确实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您的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基层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一)基层法治建设格局逐步形成。一是机构全面设置。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建立。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成立了相应协调小组,形成了符合湖北特色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工作体系安排。截止2021年3月,全省17个市州都设立了秘书科(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7名。全省98个县(市、区)有47个设置了秘书股(科),现有专职工作人员95人。二是机制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以及法治建设请示报告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法治建设“四个纳入”: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书记落实党政同责责任清单;将法律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常态内容;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必经程序。三是职责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两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规范公正开展法治考核。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实地评估督察。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开展法治调研,破解法治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四是宣传全面覆盖。打造“法治湖北”宣传平台,汇集电视综合专栏、报纸新闻专版、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打造集宣传服务于一体、线上线下全覆盖、联动融合相衔接的宣传平台,法治湖北宣传矩阵影响力不断提升。大力宣介“法治惠民”创新品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推广一大批惠民惠企的创新举措,树立了一批项目品牌标杆,形成样板示范效应,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
(一)制定出台我省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我们起草制定了《湖北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方案》围绕涉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依法治理等7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通过抓平台、抓队伍、抓活动,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做实法律进乡村工作。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全省村(社区)普遍建设法治宣传橱窗、园地、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分三批命名了400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进乡村”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团风县组织文艺轻骑兵在各乡镇巡回演出平安法治文艺汇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宪法、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知识。十堰丹江口市盐池河镇的锣鼓“宣法”、官山镇的民歌“唱法”、六里坪镇的故事“讲法”、农村红白喜事司仪“念法”等文化产品以及孝感市孝南区以雕花剪纸的形式、安陆市以水墨漫画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将当地特色文化资源融入法治宣传,深得群众喜爱。二是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村确立3名以上以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能力。宜昌市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立以法治中心户、民调中心户等为依托的2.3万余人“法律明白人”队伍,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涌现出宜都市“双基强化、三治融合”、远安“道德理事会”、五峰“公民诚信守法档案”、“夷陵一家亲”智慧治理平台等基层治理经验。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0年,我们紧扣“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主题,组织开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实施乡村振兴等战略的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力量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可分流处置的一般信访类矛盾纠纷和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2020年,全省受理调解案件296346件,调解成功289913件,成功率达97.83%,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4659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08679件,预防纠纷87934件。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借力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面向村居、贴近群众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对因村居(社区)并改、新建等原因尚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及时指导设立,做到应建必建。二是建立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各类开发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做到需建则建。三是在加强婚姻家庭、交通、医患、劳动、环保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物业、知识产权、学生意外伤害、集体土地流转等其他行业(领域),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先后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形成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网络化体系。目前,全省共设立3110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形成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教育人民调解员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及时查处人民调解员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把好选任聘任“入口关”。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员准入条件,选聘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并依法及时落实换届改选工作。三是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程度。积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2名、为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注重通过选聘律师、教师、专家及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退休政法干警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四是加强专家库建设,根据化解矛盾纠纷需要,聘请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专家学者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应邀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
(四)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宣传教育的“三大功能”。一是加强衔接联动机制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资源共用、互邀参与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二是逐步完善“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通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体系,建立健全预警排查、信息通报、协商会办、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调解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是积极推动、指导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法开展诉讼、治安、信访等纠纷案件化解。依法、有序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加大对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力度。我们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通过统一受理窗口、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集约管理人员,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目前,咸宁、孝感、荆门、潜江等市以及红安、钟祥、宜都等20余个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已经运行,人民调解的社会效应进一步增强。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0日
主管领导姓名 王铭德 联系电话87238503
经办人姓名 王宏斌 联系电话87235625
邮政编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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