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9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29926 | 分 类 | 司法;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15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金玲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92号《关于支持咸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一批,梯次推进、辐射带动,树立了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典范标杆,为各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会商相关单位,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一、我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截至目前,共有宜昌等5个地区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
二、关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向上对接。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训促学、以学促干,连续两年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对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指导相关地区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补齐短板弱项,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三、关于支持咸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关情况
组织咸宁等地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赴外地考察学习,系统借鉴相关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与咸宁市司法局沟通联络,聚焦指标体系、材料归集、案例培育、第三方测评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鼓励支持咸宁等地区参加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程序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树立更多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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