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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9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92号建议的答复

2026-06-15 14:3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29926 分    类 司法;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6-1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金玲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92号《关于支持咸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一批,梯次推进、辐射带动,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典范标杆,为各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会商相关单位,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一、我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截目前,共有宜昌等5个地区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

二、关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向上对接。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训促学、以学促干,连续两年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对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指导相关地区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补齐短板弱项,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三、关于支持咸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关情况

组织咸宁等地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赴地考察学习,系统借鉴相关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与咸宁市司法局沟通联络,聚焦指标体系、材料归集、案例培育、第三方测评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鼓励支持咸宁等地区参加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程序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树立更多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湖北省司法厅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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