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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51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515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18 17:37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2912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7-1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王琰璘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515《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城乡基层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持续的生命力。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和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益。

一是与多部门协调沟通,完善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保障机制。2021年,我厅在修订仲裁管理有关规定时,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仲裁案件区域做了优化调整。2022年,我厅与省公安厅协调,在下发的《湖北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中完善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的有关程序。近年来,我厅还与省高院积极沟通协商,就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中保障执业权益提出了专门建议。

二是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2023年,制定《湖北

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考试实施方案》举办了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制定完善了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共办理实习证151人。

三是严格执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对侵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益行为及时予以调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执业环境。

四是发挥协会维权作用。我省新一届协会换届后,通过修改章程,完善会员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省协会先后制定《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统一徽章和规范出庭着装管理办法》等制度,提升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形象。近年来,省协会加大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正面宣传和表彰力度,通过官方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传播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开展两次全省性评优活动,对112个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和220名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不断扩大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影响力。

您在建议中重点提到的关于“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范围”和“保障执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如调查取证权,法院应出具调查令”等建议,我厅与会办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协调沟通,关于“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范围”问题,从基层法律服务定位和功能看,主要是为满足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解决乡镇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发展迅速,律师资源比较充足,故需要考虑全省法律服务资源分布的整体平衡,避免因执业区域调整引发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向发达地区流动,导致农村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我厅将加强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类指导,开展专题调研,从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更加科学合理优化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区域,同时,进一步指导各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完善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跨区域执业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机制。关于“保障执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如调查取证权,法院应出具调查令”的建议,我厅将持续与省高院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涉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落实落地,对侵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司法厅 

2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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