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3688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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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彭世军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3号《关于修订<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建议》(以下简称《条例》)收悉。提案从中央有了新要求、法律有了新规定、省委有了新决策、执法有了新标准、群众有了新期盼五个方面客观阐述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并对《条例》修订的框架体系、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强、有价值的建议,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帮助很大。针对你们的建议,我厅会同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条例》自1999年1月颁布施行,并于2006年12月、2015年9月进行了修改。《条例》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深入,行政机关管理职责、执法主体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制定时所依据的上位法也作了重大修改,行政执法标准、程序、要求等有了新规范。同时在我省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存在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5月,国务院出台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制定全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需要把行政执法行为以立法形式予以规范。经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沟通,我们已将《条例》修订列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力争2025年正式出台。
二、《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省《条例》修订推动情况
一是积极进行立项申报。2022年,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修订《条例》为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申请,经研究批准,《条例》已列为2023年省司法厅1号立法任务。根据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出的将修订《条例》纳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建议,《条例》修订现已列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
二是扎实开展立法调研。2022年,我省开展了省内外第一轮立法调研,起草了我省《条例(初稿)》。2023年,我厅参与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组开展的《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和修订专题调研,确保立法与时俱进,紧密契合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聘请专家参与修订。我厅委托第三方团队参与《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完成该立法项目的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项目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论证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过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集中研讨、立法内容框架构建等工作,推动《条例》修订初具雏形。
(二)我省在实践中对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的探索
1.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起草了《湖北省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强化对违规罚款行为的预防和惩戒。围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的意见》《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等文件,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较好规范了监督行为,提升了监督能力。围绕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优化执法保障为重点内容,为全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提供了方向指引、编制保障、财政支持和规范依据。
二是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在组织领导方面,召开省市县三级依法治省执法协调小组会、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场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专题报告并部署全省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中组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1440家执法单位,6402人参训。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方面,开展行政执法与监督人员资格清理,审核确认省级42家、地方各级8000余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省级已在《湖北日报》公告),换发13万余个行政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和决定书等文书,以及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方式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在行政执法协作方面,联合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现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较好解决了不敢监督和监督结果难落地问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印发《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和及时公示。联合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等相关工作机制。印发《湖北省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全流程进行评估。
三是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坚持“应建必建”,建机构强队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由2022年底的59个发展到2023年底的112个。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由2022年底的172人发展到2023年底的498人。面向社会相关行业领域选聘10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力量。坚持“应配必配”,重投入夯基础。2023年,我们统一了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标识标志和行政执法监督车辆涂装样式。7个市州全域内配置了研判室、档案室以及行政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专用电子设备。55个市、县配备了行政执法监督公务车,21个市、县统一配备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坚持“应督必督”,严考核看实效。将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作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认真落实督办“硬4条”: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绩效考核、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转移支付的重要指标。严格实行考核“3说话”:用监督案件办理数量说话,用有分量案例数量说话,用解决执法问题的案卷数量说话。
2.取得的工作成绩
近年来,通过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深化开展行政执法与监督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建设,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与监督的湖北模式。经验成果获得了省政府王忠林省长、省纪委侯淅珉书记、省委政法委肖菊华书记、省政府徐文海副省长等省领导的签批肯定,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被中组部纳入了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为《条例》修订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推动《条例》修订落实落地的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条例》修订的内容,力争做到有的放矢。拟于7月邀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家学者赴省内外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由省司法厅和省人大对专家建议稿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发至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修改,并书面征求省政府的意见,最后再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研我省行政执法现状,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做法,推动我省《条例》修订工作落实落地。
衷心感谢你们对湖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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