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9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3687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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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秀红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95号《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责任自觉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一直是执法领域的顽瘴痼疾,也是执法监督的重点。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我们做好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去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行政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一套整体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合拳”。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机构)要精准对标对表,勇于正视当前我省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增强责任自觉,采取得力措施推进问题解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1号),在全省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建立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长效制约。探索“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最大可能避免和限制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规范检查流程,减少涉企执法频次,针对“检查过多、重复”进行处理。建立涉企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推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内部统筹。减少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建立上下级统筹机制,减少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因同一事项多次到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减少不同部门到同一企业检查频次。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新机制,推广建立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推进非现场执法方式,推行远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把“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作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任务。探索技术赋能,“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城管及基层综合执法等领域应用取得突破。
三、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质效
探索执法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推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有效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联合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涉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等相关工作机制,助力地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湖北省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全流程进行评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按季度抽取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将日常执法监督、案卷评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现“纠正一个,监督一片”。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保证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明确执法权,明确负面清单,让执法权透明化运行。坚持权责同一的原则,对民营企业举报投诉举报“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有错必纠,有责必担。推进执法监督协同化,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为导向,构建“执法监督+”新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外部联动以及社会参与,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应急管理、交通执法、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执法监督。探索构建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同机制,加强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格审查培训,推进执法主体和队伍管理规范化
要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权责。针对委托执法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范围、权限、方式是否规范,开展全面清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严执法人员“入口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在全省大力推进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活动,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与高校合作,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全面规范执法辅助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好执法辅助人员清理工作。不断增强各类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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