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7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368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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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周俊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72号关于加快落实《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教育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条例》修订的进展情况
《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1999年6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期间于2007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确有必要修改,该建议的提出恰逢其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同省司法厅就修改条例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纳入2024年工作任务,预计2025年正式出台。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计划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纳入2026年正式立法项目。
二、关于《条例》内容的具体建议
您建议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写入《条例》,以及在《条例》中增加针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加大普法工作保障力度和考核评估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在《条例》修订前,我们在工作中已经有所落实,具体如下:
(一)关于加强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积极构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法治教学体系。省教育厅以课堂教学为主要阵地,实现大中小学法治课程的系统衔接。建立学科协同机制,优化课程体系,贯彻落实不同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确保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建立分类推进机制,在中小学,推动《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国家统编教材在全省落实落地;在高等学校,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的学习培训。推动湖北省法学院校、高校法学院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研究阐释,积极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省司法厅在省未管所设立湖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命名了远安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宣恩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浠水县月西青少年法治文化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为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三是强化法治教师配备保障体系,完善法治副校长选聘,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省教育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兼任法治教师。支持各学校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对不具备条件的,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
(二)关于落实普法责任制
省司法厅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了《湖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组织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2022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会,对10家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评议。汇编并印发省直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促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
(三)关于加大普法工作保障
“八五”普法规划对普法经费保障予以了明确,并规定:“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普法工作项目化,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关于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普法工作已列入的全省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八五”规划规定:“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今年5月,按照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工作的要求,我们推荐了50个单位、50名个人。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目前正在全省开展“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工作。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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