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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03 16:46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3368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7-0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江大清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基础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由3000万增加至9000万,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全覆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成10715个。

(二)推动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均等化水平。全省培育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95326人,村居法律顾问聘请率达到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365天7*24小时全天候全业务法律咨询服务。湖北法律服务网年访问量突破100万人次。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近8000个,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组建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1120人,积极参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三)加强对口帮扶。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对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帮助解决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困难。统筹宜昌、十堰安排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承担了神农架林区有关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办理,武汉中心城区8家公证机构对口支援黄冈、随州、恩施、十堰、宜昌等地共17家公证处。

二、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坚持纵向贯通。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规范组织、规范人员推选、加强制度建设等,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目前,全省已经建成人民调解组织29742个,村(社区)调委会26069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6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59个。二是坚持横向成网。指导推动在医疗、交通事故、物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教育、房屋土地征收、生态环境、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近40个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554个。

(二)多层面推动调解工作创新。针对新时代矛盾纠纷新特点,我省积极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不断推动人民调解方式创新。持续加大对婚姻家庭、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纠纷化解力度,会同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使人民调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生产生活。为加强涉科技创新产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由知识产权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社会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围绕湖北省科技创新中心和“51020”(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湖北自贸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延伸。

(三)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建设。注重选聘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的“五老”担任调解员,大力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在加强和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省共有123684名人民调解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153名。

(四)加强融合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设置派驻调解室或安排调解员驻守,配合有需要的行业部门调处相关矛盾纠纷。省司法厅先后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出台了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受委托开展调解,有效缓解了法院、公安和信访等部门的工作压力。目前,设在法院人民调解组织61个、设在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80个、设在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68个、设在其他部门人民调解组织116个。二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依法对行政争议进行调处化解,运用调解或和解方式消除矛盾。省司法厅与省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坚持将调解融入行政复议全过程, 指导各地积极构建“一链三环”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五)推动一站解纷,实现非诉方式衔接。积极顺应群众对平安稳定的新期盼,将调解中心建设成为化解民营经济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省司法厅连续3年积极争取将“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改革事项,先后指导50余个县(市、区)升级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发挥中心平台管理协调、指挥调度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其他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无缝对接”,“访调裁审”一站式定分止争,有效增强了纠纷联调、问题联处的聚合力。

三、下一步打算

正如您的建议提到的,当前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仍面临着不少困难问题,需要我们持续跟进推动,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提升队伍素质、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资源统筹等问题都是已纳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思路中要重点推进的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一要打造更高水平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二要打造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三要强化调解工作保障。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74号)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司发﹝2018﹞82号),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地方财政保障责任,加大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力度,用好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近期,我厅将联合省财政部门,拟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四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关口前移,做细做实排查工作。强化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调解效能。强化依法化解、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司法厅

2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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