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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5 17:17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2-35432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7-2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宫步坦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尽快制定我省商事调解示范规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您的建议对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较强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省司法厅研究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包括十六条具体措施,其中第十二条是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支持省级驻鄂商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

二、大力加强商事调解工作。一是联合出台文件,强化工作部署。省司法厅分别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精准对标对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就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我省共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180个。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地积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努力为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名、为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2名、为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较低的问题。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宣传教育的三大功能一是加强衔接联动机制建设。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资源共用、互邀参与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大力度指导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二是逐步完善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通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体系,建立健全预警排查、信息通报、协商会办、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调解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是积极推动、指导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法开展诉讼、治安、信访等纠纷案件化解。依法、有序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拟定《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验收评价指标》,持续深化“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从60余个已经运行的“综合性”“一站式”人民调解中心中,优选出猇亭区、谷城县、茅箭区、团风县、利川市、监利市、东宝区、黄陂区、秭归县、西塞山区、梁子湖区、下陆区等开展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拟实行线上线下“双线并行”、场内场外“联动协作”、诉前诉中“全程贯通”,将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无缝对接”,实现“访调裁审”“一站式”定分止争。

目前,全国尚未出台《调解法》或《商事调解法》,我省也没有出台《商事调解办法》,对商事调解工作的规定不具体,商事调解工作制度还没有形成,基层对商事调解工作的定位模糊、认识不足,全省的商事调解组织数量也较少,随着我省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省内外商事调解组织制定各自的调解规则后,我省可在总结相关经验基础上推动制定《商事调解示范规则》。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商事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商事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这项工作的特点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机制创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关心支持爱护商事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商事调解的工作场所和经费。

湖北省司法厅

2022725

主管领导姓名   王铭德  联系电话 87238503

经 办 人姓名   王宏斌  联系电话 87235625

码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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