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34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36773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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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龙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湖北省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数额引导高质量法律服务延伸到乡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发展较快,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底,我省有执业律师16541人,比2019年增长6.47%,同期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增长率为10.36%;律师事务所963家,仅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2.8%。如果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将会进一步减缓我省律师队伍整体发展速度,不利于组织引导更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乡镇、村居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您建议中提到的乡镇居民缺乏高质量法律服务的现象在我省确实一定程度存在。为了满足乡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厅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和村(居)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统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乡镇、农村、社区延伸。目前,全省已在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万余个,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省全覆盖,同时指导各地全面推行村(居)法律顾问QQ群、微信群等工作平台建设,吸收村干部、村里“法律明白人”、乡镇综治维稳干部、
村(组)代表加入工作群,不断提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效率。
为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今年我厅一是将出台《湖北省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村(居)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程序、职责和作用、工作方式、管理和监督、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将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检查”,确保村居法律顾问聘请率达到100%,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有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及时、高效;三是将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4日
主管领导姓名 刘嗣元 联系电话:87238509
经 办 人姓名 宁芳芳 联系电话:87302515
邮政编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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