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1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36771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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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7-21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胡飞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关注,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司法鉴定人执业年龄限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厅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全面落实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要求。一是严格准入。对鉴定人准入登记,申请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严审核,检查体检记录,确保申请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二是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执业的,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以及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的健康状况、执业状况进行核查,杜绝有的鉴定人只挂名,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工作的情况,对健康状况不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予以注销。三是加强质量建设。每两年对所有鉴定人随机抽取至少2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评查,确保评查覆盖到每一个鉴定机构和每一名鉴定人,通过文书评查发现鉴定人能力水平存在严重不足,经专家评审认为不能胜任司法鉴定工作的,予以注销。我省司法鉴定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实现了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司法鉴定人1271名。武汉市有493名鉴定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106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135名,高级职称人数占全市鉴定人总数的48.9%;66岁以上的鉴定人47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一是把好进人关。按照《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完善鉴定人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核,实施严格准入。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队伍和专业机构。三是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办法,加强职称动态管理。目前,司法部正在加快推进鉴定人职称制度建设。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年满70岁的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的,应当通过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州司法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近期体检报告等材料。市州司法局对鉴定人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初审核查后提出是否身体健康并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的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登记的决定。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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