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办工作情况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3233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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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程》、《湖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1年建议提案分办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已交办我厅共51件建议提案,其中人大建议23件,政协提案28件。厅办公室根据收到的建议提案内容做了梳理、分类,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清单》、《湖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承办清单》,明确了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答复时间。
二、办理时限
根据文件要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省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不同,人大建议会办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须于7月31日前办理并见面答复完毕;政协提案会办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须于8月31日前办理并见面答复完毕。
三、办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的同志为专(兼)职工作人员。由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应先和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联系,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后,再进行起草答复工作,并安排负责人与代表委员见面答复,以示重视。代表委员反映同类建议提案问题较多的,可召开同类建议提案集中办理协商会,现场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厅办公室将积极做好督办落实、网上答复、总结上报等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规范格式。各责任处室(单位)在答复建议提案时,要按照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规定的格式行文,答复意见需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送。对已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要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要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需详细解释说明,用D标明。
(三)加强沟通。涉及到厅机关多项职能工作的建议提案,各参与处室(单位)须提前与牵头处室(单位)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办理意见交牵头处室(单位)汇总,以便按期对代表委员或主办单位答复。由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牵头处室(单位)要将答复寄送每一位代表委员,对领衔的代表委员务必同时附上《征询意见表》。所有主、会办建议提案正式答复的纸质、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交厅办公室进行网上回复。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