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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动态】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工作动态】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04-23 09:5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0-149505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4-2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省监狱局,厅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监所工作指导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省社矫局、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厅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厅领导同意,厅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清单》(见附件1)、《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清单》(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要求

根据省人大与政协文件要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列入省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各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的同志为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办理主(分、承)办建议提案前,各牵头处室(单位)应先和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联系,确保沟通率100%,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后,再进行起草、答复工作,答复意见需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审核后上报。由我厅主(分、承)办的建议提案,各牵头处室(单位)应与代表委员见面答复,以示重视,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经过代表委员同意后,可选择其他方式答复。厅办公室将做好督办落实、总结上报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规范答复格式

   各牵头或承办处室(单位)在答复建议提案时,要按照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规定的格式行文,对已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要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要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需详细解释说明,用D标明。

三、严格办理时限

今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不同,人大建议方面,会办件由各承办处室(单位)于5月10日前交牵头处室(单位)汇总,主(分、承)办件于8月10日前交牵头处室(单位)汇总答复;政协提案方面,会办件由各承办处室(单位)于6月10日前交牵头处室(单位)汇总,主(分、承)办件于9月10日前交牵头处室(单位)汇总答复。由我厅主(分、承)办的建议、提案,牵头处室(单位)要将答复寄送每一位代表委员,对领衔的代表委员务必同时附上《征询意见表》。所有建议提案答复的正式文件、电子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交厅办公室在网上平台回复。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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