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湖北省司法厅微信二维码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草案说明】《湖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送审稿)》立法情况说明

【草案说明】《湖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送审稿)》立法情况说明

2026-05-08 17:21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14604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5-0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湖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工作进展、主要内容及下一步计划汇报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守护荆楚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的重大举措,对提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上位法要求的必然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2025年3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明确对与中国革命历史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中办、国办2018年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明确支持地方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我省《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衔接上位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破解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现实难题的迫切需要

湖北省是中国近现代革命的重要策源地,红色资源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在中国革命历史中地位突出。全国15个革命片区有4个分布在湖北省(湘鄂西、鄂豫皖、湘鄂赣、湘鄂川黔),全省103个县(市、区)有82个被划入上述4个革命片区,是全国被纳入县(市、区)数量最多的省份。当前,红色资源在保护管理、开发利用、价值挖掘、传承传播等方面仍存在责任体系不够健全、统筹机制不够顺畅、利用行为不够规范、价值阐释不够深入等问题,亟须通过专门立法健全制度、压实责任、规范行为,为红色资源永续传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社会红色文化需求持续增长,社会各界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通过立法规范保护管理、活化传承利用,坚守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助力红色文化弘扬、文旅融合发展,服务湖北支点建设大局。

二、制定《条例》的可行性

(一)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稳固

近年来,我省文物部门持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系统开展资源调查认定,先后公布三批湖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累计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73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473件(套),建立健全红色资源台账,为立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与实践基础。

(二)立法借鉴丰富成熟

国内多省份先行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地方立法。如,2021年《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2022年《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2024年《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2025年《甘肃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办法》,形成成熟制度成果。同时省内部分地区已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了立法探索,如《武汉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积累本土化的实践经验,为省级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三)调研论证充分深入

2020年8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开展了《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后改为《湖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参加调研活动。2021年省人大、省文化和旅游厅赴武汉、黄冈、恩施、荆州等红色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我省红色资源现状、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立法调研报告,为《条例》起草奠定扎实理论与实践基础。

三、《条例》成熟度

《条例》立法前期研究充分、调研深入,已形成八章五十三条的成熟草案文本,构建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合作协作、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完整制度体系,核心条款、关键机制已基本确定,目前正按程序开展征求意见与专家论证,立法条件基本具备。

四、立法进度安排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全力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审议工作,认真做好材料准备、意见吸纳、修改完善等各项工作,严把立法质量关,加快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力争早日出台实施,以良法善治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荆楚红色资源。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