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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草案说明】《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2026-01-05 11:2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6-00528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6-01-0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现将《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4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颁布施行一年多以来,在优化民营经济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520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同步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将修订《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列入2025年度省委工作要点重要改革事项和政府工作报告。

为贯彻国家法治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回应企业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我委迅即启动《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修订工作。今年6月,依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经管院组建修订专班,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赴宜昌、荆门等地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做法,起草了《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委内35个处室(单位),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44个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并向国家发改委民营局汇报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57条,经梳理归并为77条,已采纳吸收72条、未采纳5条,并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形成了《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已通过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政策一致性评估。

二、主要考虑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着力促进“两个健康”。

(二)突出法治保障。严格遵循《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上位法明确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同时注重保持现有规章的稳定性、持续性,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相衔接、与我省实际相契合,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原则,对条文进行相应调整、补充、修改坚决破除各种妨碍生产要素依法平等使用、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参与的障碍。增强条文的针对性、操作性

(四)立足湖北实际。将我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尤其是商业价值贷、科技信用贷和农民农村信用贷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有益探索法制化,体现湖北特色。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说明

修订后的《草案送审稿》共108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强化党的领导和社会监督。第二章公平竞争,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核心是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取金融服务。第四章创新发展,全面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创新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五章要素支持,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取各类生产要素,并建立科学透明的价格监管机制降低成本。第六章规范经营,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规范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第七章服务保障,对政府服务、信用管理予以明确,提供纠纷解决、应急援助等综合服务。第八章权益保护,全面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其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防范和清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确定本办法生效时间。

较原《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共852条)增加了228条。增加的是第六章规范经营和第七章服务保障。与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相比,增加了第五章要素支持,此章内容是原《办法》中第五章,也是我省的特色条款,我们予以保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原则,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一是系统完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第一条、第二条),强调基本原则(第三条)。二是细化促进民营经济体制机制。细化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商联等自治组织的职能分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三是新增明确强调政治引领(第七条),加强民营经济宣传(第八条),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和风险监测机制(第九条)。

关于公平竞争。将原条文中第二章市场准入拓展为第二章公平竞争,从制度层面保障民营企业权利,推动建设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是强化公平竞争相关制度。新增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第十条),细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十一条),新增设立专门举报制度第十二条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行为。明确要求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新增列举否定情形(第十五条)和具体禁止行为(第十六条三是新增完善公平竞争执法保障。明确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处理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七条)

关于投资融资促进借鉴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有关规定,新增了部分内容。一是增加高质量投资引导规定新增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定第十八条)、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方式方法(第十九条二是细化促进民营经济组织获取融资的规定细化申请融资歧视性情形和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将省委、省政府关于301”线上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中小企业商业价值、农民个人和农村资产等信用贷款融资的最新精神要求细化(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小微企业差异化的扶持第二十二条)。三是强化融资服务支持。新增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融资提供具体支持和便利第二十五条),新增支持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

关于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发展一是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作用。明确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第二十九条,新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第三十二条,鼓励各类企业之间协同融通发展第三十四条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机制。进一步明确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第三十五条),强调加大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三十六条

关于要素支持“要素支持”是结合湖北实际保留的特色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在于顺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趋势,增加“数据要素”相关内容,完善民营经济在数据资源获取、流通和利用方面的制度支持(第四十三条)。

关于规范经营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四十四条)二是新增守法经营的有关规定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各方面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相关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第四十六条),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增强质量意识(第四十七条),要求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腐败源头防范和治理第四十九条三是新增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突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引导、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增强爱国情怀、承担社会责任四十八

关于服务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和制度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制度信任感和发展安全感。一是健全政府服务保障机制。要求政府机关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第五十条),规范涉企政策决策程序(第五十一条),明确“同过同罚”“轻过免罚”“惩教结合”处罚原则第五十五条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新增信用状况分类监管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第五十八条),新增信用修复制度五十九三是完善综合服务支持体系。新增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平台作用六十条),新增海外综合服务规定第六十二条

(八)关于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权利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救济渠道,形成有力的民营经济法治保护机制。一是加强人格权益保护。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第六十四条二是完善财产保护制度限制违规征收、征用第六十七条)和超法定范围查控涉案财物第六十八条三是健全人身保护制度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的强制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六十九),避免违规异地执法第七十条),及时清理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第七十一条),新增民营经济主体救济措施第七十五条)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第七十六条)

此外,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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