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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25-07-22 12:2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23260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7-22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是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省经信厅组织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了《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过程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5G、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迅猛发展,无线电应用领域已广泛覆盖各行各业,频谱资源供给日益紧张。与此同时,无线电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私设电台、“伪基站”“黑广播”等问题对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2016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基础要素,是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实现双轮驱动的核心引擎。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对无线电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现行《条例》自20072月至今已施行18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条款已明显滞后,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已刻不容缓。

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政府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省人大、省司法厅、省经信厅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一是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先后赴广东、广西、天津、河南等地,对无线电管理部门、无线电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调研。二是充分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高校及科研单位、法律机构、无线电业务相关管理和使用机构等单位开展研讨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评估论证报告等。多次赴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广泛征求市州经信部门、无线电监测机构、企业和20家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三是组织多轮修改,完善草案内容。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对《条例》进行数次修改完善。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提前介入,开展联合改稿工作,加强把关指导并开展预评估。同时,对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充分吸收各相关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二、有关考虑

《条例》草案围绕频谱资源科学管理与高效利用,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统筹推进频谱资源市场化、无线产业融合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频谱数据价值化等,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衔接国家法规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从频谱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维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因此我省《条例》修订需要保持与上位法衔接,一是同步调整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与行政执法流程;二是明确微功率设备、业余无线电管理细则;三是统一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四是完善军地协同机制。

二是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现行《条例》在频谱资源配置、新兴产业支持、台站规划布局等方面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需要,亟需通过修订破解低空经济用频冲突、5G融合瓶颈、“51020”先进制造业集群保障不足等问题,系统性疏通无线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堵点,加快推进低空经济、5G、卫星通信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筑牢电磁空间安全防线。现行《条例》在重点频段保护、干扰快速处置等方面存在法律盲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现有监测力量与快速响应机制难以匹配高强度的安全保障需求,亟需通过立法加强重点频段保护和干扰快速处置,保护我省“铁水公空”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打击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无线电设备实施新型犯罪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支持重大活动与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服务公共安全。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48条,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说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规定等。

(二)无线电频率管理。对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频率使用原则,规范频率许可,加强频率保护。

(三)无线电台(站)管理。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进行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设台用台原则,规范设台用台许可,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申请范围、条件、程序等,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加强台站日常管理和台站规划布局。

(四)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进行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要求,加强无线电压制、阻断、干扰设备管理,补充完善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管理规定。

(五)无线电监测与电波秩序维护。对无线电波的监测和维护电波秩序进行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加强监测设施建设,强化监测设施保护,规定涉外无线电秩序维护,强化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以及非无线电设备的干扰处理、无线电干扰协调等。

(六)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设对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违法改装小微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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